贵州省政府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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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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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低碳发展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建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取得明显成效,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的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以低碳清洁型、循环高效型、生态利用型、环境治理型产业(以下简称绿色经济“四型”产业)为重点的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启动建设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低碳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深化,低碳技术研发、引进和推广持续加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镇、园区和社区。能力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全面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

(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建立健全能源消费总量与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下降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保障合理用能,拓展清洁用能,激励节约用能,淘汰落后产能,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8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集约高效开发能源,积极推进煤电机组的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低排放改造,提升煤炭从开采到利用全过程的能量转化率。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健全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节能评估和审查,强化节能监察。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合理引导能源需求,加快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推进能源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提高能耗动态监控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和能效领跑者计划。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35万吨标准煤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人均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

(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强风能资源普查及评价,加快适用于贵州高原山区风电机组的研发。培育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企业,积极推广低风速风机和智能风机,加大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2020年装机规模达600万千瓦以上。完善风电项目管理办法,加快已建风电项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步伐。加强太阳能资源普查及评价,抢抓国家光伏扶贫政策机遇,以“5个100工程”为载体,加快农光一体化、风光互补项目建设,在工业园区、城市综合体、大型楼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十三五”末装机规模达200万千瓦以上。在市州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到2020年全省焚烧发电处理生活垃圾规模达到7500吨/日。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在乌江、红水河流域规划布局抽水蓄能电站。优化水电布局,对有条件的水电站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实现河流水量生态调度和电力梯级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修复河流生态,提高水电利用率。大力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源开发利用。推动建设智能化能源生产消费基础设施,加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压减煤矿产能7000万吨以上,煤炭消费控制在1.6亿吨以内。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原煤入洗率达到80%。加快低品质煤提质利用,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全面提高商品煤洁配度,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积极推进新型煤炭深加工与发电、油气化工、钢铁、建材等产业间的耦合发展,推动清洁用煤、节约用煤和高效用煤。积极推广高参数先进发电机组和淘汰低参数小机组,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低碳改造,加强能源领域节能减排和实施电能替代,实现煤炭工业集约化、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加快页岩气、煤层气的勘查开发和利用,打造黔北和黔东北两大页岩气开发基地。打造盘江地区、黔北长岗—鸭溪区及织纳矿区三大煤层气开发基地。积极开拓天然气市场,实施“气化贵州”工程。加快建设天然气输配管网和储气设施,到2020年新增天然气管道4000千米以上,实现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大力发展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用气,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油改气工程。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进天然气采暖和空调用气,稳定发展工业用天然气市场,适度发展天然气调峰电厂。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落后产能市场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快研发创新能力建设,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推进煤化工、磷化工、有色、钢铁等能矿资源深加工产业技术改造。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大健康医疗养生、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特色优势服务业。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低碳服务产业等新兴业态。到2020年,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绿色经济“四型”产业比重达到50%,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快电力、煤炭、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生产设备大型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下降。鼓励采用电锅炉、天然气锅炉、高效生物质锅炉等使用清洁能源的高效节能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开展能源管理体系、低碳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电力、水泥、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探索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碳利用和碳封存试点示范。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质监局、省科技厅)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持续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调整种植业结构,选育低排放水稻品种,有效降低稻田甲烷排放。积极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少(免)耕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贮存,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推广“养殖—沼气—种植”的生态农业模式,有效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和面源污染。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大力实施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两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快交通通道绿化和中心城市环城林带、生态驿站建设。加强森林管护,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加强草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坚持生态优先和草畜平衡原则,积极增加草原碳汇。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0%,森林蓄积量达到4.71亿立方米,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9826平方公里,湿地保有量不少于210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强化规划引领,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在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中心城区及贵安新区新建居住建筑率先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低碳型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加快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建设。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城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公路、铁路、空中交通网络,构建高效安全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铁—公、铁—航、铁—水等多式联运,优化货运结构,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发展低碳物流。加强客货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施低碳化改造和运营管理。严格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管理,引导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到2020年,营运货车、营运客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8%、2.6%、7%,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5%。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加快建设贵阳市轨道交通网,尽早开通运行贵阳城市轨道交通1号、2号线,加快推进3号线、S1线和S2线开工建设,加强快速公交系统(BRT)运营管理。力争开工建设遵义轨道交通连接老城区的线路。加快推进六盘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批和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推进凯里、兴义等城市有轨电车、快速公交系统(BRT)的建设。到2020年,全省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2%以上。加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鼓励利用大数据提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运行效率。支持遵义市和凯里市申报创建国家“公交都市”。

推广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完善电动汽车和天然气汽车基础设施,到2020年建设集中式充电站160座、分散式充电桩8.5万个,初步建成覆盖主要市州所在城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气基础设施。鼓励在新能源汽车购置、投融资、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商业创新,鼓励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电网、大数据等信息产业高度融合。营造良好使用环境,探索对新能源汽车在车牌选取、尾号限行、车辆年检、停车费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探索建立户分类基础上的县城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边远乡村“就近就地处理”的模式。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加快建设餐厨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设施。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采用多元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推进100个示范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推进政府和企业低碳办公,推行无纸化、网络化办公。鼓励购买使用低碳、节能、节水、环保型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支持建设步行型城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市(州)、贵安新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贵阳市、遵义市碳排放强度下降20%,六盘水市、安顺市下降19%,毕节市、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贵安新区下降18%,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下降17%。支持“中国达峰先锋城市联盟”贵阳市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和城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到2020年力争建设近零碳排放区国家示范项目2-3个、省级示范项目5个。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继续深化贵阳、遵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新创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2个,创建省级低碳县(市、区)试点10个。依托100个示范小城镇,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推进低碳城(镇)试点建设,创建国家低碳城(镇)试点1-2个、省级低碳城(镇)试点10个。依托100个产业园区,推进低碳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深化贵阳国家高新区、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新创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低碳产业示范园区2-4个,创建省级低碳工业园区、低碳产业示范园区5-7个。大力推动低碳社区建设,创建国家低碳社区试点30-40个、国家低碳示范社区3-5个。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创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1-2个、省级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3-5个。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探索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制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低碳发展模式。探索建设低碳扶贫产业体系,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大力推广低碳旅游模式,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继续深化与定点帮扶单位、对口帮扶城市的合作,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共建一批扶贫产业园区,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支持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开发,大力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

六、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贵州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工作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制定覆盖建材、电力、化工、钢铁、有色、造纸和航空等工业行业中重点企业(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有序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开展重点碳排放企业配额分配。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交易规则,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完善企业上线交易条件。建设贵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适时启动建设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加大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报送能力、碳排放权交易能力。构建省、市(州)、企(事)业单位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建设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培育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机构。整合多方资源,构建碳交易专业咨询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七、强化基础能力和科技支撑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低碳技术应用。积极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研究,开展贵州喀斯特生态脆弱区气候变化的事实、过程与机理研究,加强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减缓与适应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开展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开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研发,完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发布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进电力、煤炭、建材、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关键低碳技术的引进与转化,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设备和技术。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能源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电力、煤炭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算与监测方法研究,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定期编制省级和市(州)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进县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推动重点企(事)业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完善市(州)能源碳排放年度报告制度,适时推进县级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制定和完善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鼓励研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低碳运行标准等。加大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出台综合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绿色债券。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逐步提高低碳产品消费比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

(四)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八、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好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持续加强各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建设。各市(州)、贵安新区要将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等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深化相关领域改革,综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能和提高能效、生态保护建设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贵州省“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市(州)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制度。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资金保障。继续发挥应对气候变化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重点示范工程、碳市场建设、低碳产品和低碳新技术推广、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及碳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广泛开展交流合作。继续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加强与省外、境外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密切联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举办区域性、国际性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发展交流活动,积极借鉴和学习国内各省市低碳技术和成功经验。支持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积极开展低碳领域交流与合作,推动招商投资项目低碳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专家委员会,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鼓励依托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低碳组织等人力资源,建立贵州低碳领域高端智库,探索低碳发展新理念、新思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队伍建设,省、市(州)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重点行业配备专人负责。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

(六)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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