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5年力争18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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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到2025年,力争21个市(州) 和 18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以Ⅱ类为主,长江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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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到2025年,力争21个市(州) 和 18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以Ⅱ类为主,长江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环境质量根本好转,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四川画卷基本绘就。

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

《规划》明确,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加快构建绿色空间格局,推动生产方式、能源利用、生活方式等绿色转型,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构建绿色空间格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形成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安逸宜居的生活空间、青山绿水的生态空间。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产业,将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可接受度等作为各产业规划布局的约束性条件。支持符合环保、能效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中。引导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在黄河流域生态敏感脆弱区禁止新建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

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应按相关要求落实区域削减。全面推进钢铁、化工、冶金、建材、轻工、食品等传统领域企业实施全要素、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水泥、电解铝、白酒、造纸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支持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在全国大局中有影响力、对四川发展有支撑力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培育环保产业集群,通过引资引智、兼并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龙头企业。推进运输方式绿色转型,鼓励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推动能源利用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有序建设氢能设施,加快构建成渝氢走廊及成都氢能产业生态圈,开展氢能技术攻关,推动制氢产业发展。到2025年,建成光伏、风电发电装机容量各10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2%左右。推动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绿色化发展,加快天然气输气管道和储备设施建设。推动煤炭减量替代,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有力保障“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峰并稳中有降。

推动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制定绿色消费财政鼓励政策,探索实行绿色消费积分制度,打造绿色消费场景,鼓励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公众形成低碳节约的生活方式。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统一垃圾分类技术标准,加快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65%,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及以下城市,建立地面公交骨干通道,因地制宜打造优越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设西部地区低碳发展高地

《规划》提出,要启动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有序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科学研判未来碳排放态势,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研究,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提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总体目标、阶段性任务、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鼓励成都、广元建设国家低碳示范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四川省碳中和先行区建设路径。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稳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序开展钒钛钢铁、建材、石化、火电等行业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控制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排放控制。到2025年,营运车辆、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4%、5%。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建设覆盖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碳汇监测网络。

有序适应气候变化影响。开展气候变化观测和温室气体背景浓度监测,建立气候长序列历史数据库。加强高温热浪、持续干旱、极端暴雨、低温冻害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诱发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完善相关灾害风险区划和应急预案。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建设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到2025年,力争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支撑。以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和低碳生活方式为重点,选择不同发展阶段、排放水平和资源禀赋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低碳市(州)、县(市、区)建设路径。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减污降碳协同、适应气候变化等试点示范。打造应对气候变化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天府永兴实验室、碳中和技术创新中心。

深化大气污染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规划》明确,要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深化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协同治理PM2.5和臭氧污染,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还老百姓更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VOCs排放总量,新建VOCs项目应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强化VOCS源头削减,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车船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鼓励成都平原地区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不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的运输船舶,鼓励20年以上的老旧内河船舶提前淘汰。制定鼓励新能源车船使用的差异化政策措施,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达到20%以上。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探索设立重点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完善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纳入环境税范围。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重要工地实现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成都平原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85%。严格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应用,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

强化污染物协同治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已达标城市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未达标城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区域,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探索区域协同治理路径。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提升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

系统推进“三水”共治,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规划》明确,要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强化河湖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还老百姓更多“岸绿水清、河畅湖美”。

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节水全过程监督,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3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幅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加强生态流量监督性监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监督责任,有效保障生态流量。到2025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达90%以上。

强化水环境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到2022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明显提升,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到2025年,实现75%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以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为重点,实施沿线河湖岸线修复、滨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河口湿地修复、河湖水域生态修复等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减轻人类生产活动和自然过程对湖泊(河流)干扰,恢复河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针对不同重点流域开展天然生境恢复、生境替代保护、水生植物资源保护、“三场”保护与修复等工程,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全面优化饮用水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对水质不达标或存在环境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整治。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全面清理整改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深化面源污染防治,开展不达标水源地整治。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长江流域沿河湖垃圾填埋场、加油站、铅锌矿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调查评估。到2022年,完成25个省级及其他类别的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围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布设不少于2600个环境监测点位,初步摸清地下水污染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健全全省地下水污染基础数据库及优先管控名录。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保护修复湖泊自然生态环境,维护湖库和重要水源地生态安全。对岷江、沱江及川渝跨界流域等开展综合治理工程,提升沿线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加快实施一批成熟度高、效益明显的人工湿地、河流缓冲带等项目。强化河湖长制,分解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任务要求,制定四川省美丽河湖评价标准,加强涉水空间管控,持续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及试点。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规划》明确,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加强重点生态空间保护监管,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保护重要野生动植物资源,提升若尔盖、石渠等黄河上游区域水源涵养能力。全面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创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充分考虑地理实体边界、自然保护地边界等,将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强长江、黄河上游绿化,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退耕还林、公益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以遏制草原退化、实现草畜平衡、提升草地生态功能为重点,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严格保护长江、黄河天然草原,以甘孜、阿坝为重点区域,对严重退化、沙化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实施若尔盖、长沙贡玛等湿地保护工程,建设西昌邛海、遂宁观音湖、眉山东坡湖、泸州长江湿地公园等一批试点工程。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对横断山南段、岷山—横断山北段、羌塘三江源、大巴山、武陵山五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重点生物物种专项调查和评估。加强对黄河流域、赤水河、岷江、嘉陵江、雅砻江锦屏大拐弯段等重点流域的水生生物调查、观测和评估,建立长江(四川段)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布局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站点,以紫茎泽兰、凤眼莲、空心莲子草、福寿螺等为重点,开展外来物种风险调查和评估。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开展全省生态质量及状况评估,定期发布四川省生态质量报告,全面掌握全省生态状况变化及趋势。以四川黄河流域、岷江流域上游为重点,开展区域、流域生态评估。在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础上,统筹优化生态监测站点布设,推动一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监测站点向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站点改造,逐步开展水生态、土壤生态监测及相关生态脆弱区地下水位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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