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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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纠正和查处电力价格执行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其中,对销售电价、输配电价、环保电价的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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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纠正和查处电力价格执行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其中,对销售电价、输配电价、环保电价的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对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各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电力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时间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至2017年10月31日结束。

  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销售电价、输配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二是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三是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的重点是:

  (一)销售电价、输配电价方面

  1.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越权出台有关电价政策,或违反政府定价目录权限制定电价政策,继续实施未列入定价目录的电价政策。

  2.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或采取改变用电类别、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

  3.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提高标准或超范围收取基金、附加费等,变相提高销售电价的行为。

  4.电网企业执行农村各类用电价格,特别是农业排灌用电、农产品(11.070, 0.03, 0.27%)初加工用电、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用电价格等,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的行为;是否存在农网改造完成后仍不执行同网同价,以及价外收费的行为;农网改造中是否存在对农民其它乱收费的行为。

  5.电网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在电力工程建设安装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以及改变收费主体或形式,变相收取国家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行为。

  6.电网企业及其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用户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转嫁经营成本,将应属电网企业正常运营维护成本,由电力用户负担的行为。

  (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方面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请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提供有关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企业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企业进行检查。

  1.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执行优惠电价政策的行为;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提高或降低标准向列入名单的企业收取电价的行为。

  2.列入名单的高耗能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

  (三)环保电价方面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精神,对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2016年度环保电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发改价格〔2014〕536号文件要求,督促省级环保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认定数据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及时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段所对应的日均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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