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野蛮生长”存隐忧 未来一定是大浪淘沙
责任编辑:becryo    浏览:652次    时间: 2018-01-17 09: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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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大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2018年以来,河北、宁夏等8省(自治区、市)共有超过120家售电公司完成公示。自2016年售电侧改革开始实质性推进以来,各地相继成立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作为新的市场主体,也在近两年持续快速增多。2016年底,完成公示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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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2018年以来,河北、宁夏等8省(自治区、市)共有超过120家售电公司完成公示。

自2016年售电侧改革开始实质性推进以来,各地相继成立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作为新的市场主体,也在近两年持续快速增多。2016年底,完成公示的售电公司还不到300家,全国完成工商注册的也仅有3000余家。

而到了2017年底,全国范围内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的售电公司就已超过3000家,完成工商注册的则有上万家。

改革红利激活市场

“现阶段政策利好比较明显,可以说售电领域正处于电力体制改革的‘风口’,前景广阔。”一位专业办理售电资质的人士告诉记者,“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售电公司数量正在快速增长。”

根据《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成为售电公司仅需企业法人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并满足人员、经营场所、设备、信用等条件。对于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则对其注册资本、电力业务许可证、保底供电服务等提出额外要求。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相对宽松的准入门槛,使得售电市场目前较为活跃。

以用电大省山东为例,该省自2015年即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从最初只面向110千伏电压等级用户,到放开至35千伏电压等级用户,再到目前将门槛降低为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全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面逐步扩大。

根据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披露的数据,2017年,该中心共准入电力用户1725家、售电公司580家,市场主体总数量是2016年的5倍,山东2017年年度交易电量也突破了1000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25亿元。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结算情况通告显示,2017年广东省内售电公司获利总计10.76亿元;另一方面,得益于广东电力市场的激烈竞争,用户侧获利更是高达50.66亿元。在改革红利刺激下,许多非电行业、民营企业等也开始涌入售电市场。

据了解,早在2016年初,中石油即开始进行售电业务的筹备。2017年11月,中石油成立了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中油电能”),并提出,要在建设中国石油统一购售电平台的同时,规划全国及海外两大市场气电产业布局。

“油气企业成立售电公司,一个明显优势就是有负荷保障。”有电力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油田、炼化等企业本身用电量需求就很高,油气集团内部成立售电公司,不用担心用户负荷不够大,还能直接降低企业购电成本。”

单靠“降价”难以为继

“每个市场都有饱和期,售电领域也不例外。等到市场接近饱和了再想进入,盈利空间和盈利难度跟现在比起来,就是两个概念了。”上述售电资质办理人士表示,售电市场与其他行业差异不大,抢先占领市场十分重要,“先行者肯定有成功也有失败,但是只有尝试了,才有赚钱的机会。”

记者注意到,在售电公司大量涌现的背后,开展实质售电业务并有较好盈利水平的公司占比很小,很多仍在观望。与此同时,已陆续有售电公司退出市场。

2017年4月和10月,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先后有3家售电公司申请退出电力交易市场。今年1月10日,新疆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公示2017年受理退市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中称,2017年北京推送新疆交易中心的8个售电公司公示期满,在2017年10月至12月经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连续多次电话沟通确认后,5家售电公司明确表示暂不参与新疆交易,不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签订《新疆交易中心售电公司入市协议》《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协议》,剩余3家则无法取得联系。

“目前很多售电公司的盈利方式还比较单一,只能以价格优势赢得用户,赚取差价。”上述电力行业分析师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售电市场放开初期,降价确实是简单有效的竞争策略。但一味压低价格,利润大幅降低,售电公司经营压力增大,履约率可能受到影响,以至于无法承受电力交易合同执行的偏差考核风险。”

除了电力交易市场带来的竞争压力,售电公司自身在环保、产能调整等方面面临的挑战,也给售电合同的执行带来不确定因素。2017年10月退出市场的皖能淮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在公告中表示,该公司因受到化工行业产业调整、经营困难等影响,被迫停产,无法履行电力交易合同。

“售电市场未来一定是大浪淘沙,最终留下的,要么拥有牢固的电源或用户资源,要么具有提供差异化增值服务的能力。单靠价格差异无法在更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业内专家表示,“市场主体退出市场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售电公司应充分了解自身定位,谨慎衡量资源与风险,理性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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