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LPG生产运行管理和操作标准化手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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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行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入库时由库房管理人员验收,出库时由库房管理人员审批。第二条 备品备件应分类保管,易燃腐蚀性物品应单独存放。第三条 备品备件物品一律上架摆放整齐挂标签,并有保管台帐。第四条 维抢修人员及库房管理人员应熟知库房所有设备的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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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入库时由库房管理人员验收,出库时由库房管理人员审批。

第二条  备品备件应分类保管,易燃腐蚀性物品应单独存放。

第三条  备品备件物品一律上架摆放整齐挂标签,并有保管台帐。

第四条  维抢修人员及库房管理人员应熟知库房所有设备的规格型号、装配结构、部件名称、设备性能以及各种技术参数,逐步摸索备品备件的使用寿命,随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状态。

第五条  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设备的运行情况,备品备件的使用寿命,以及月度检维修计划,认真编报月度备品备件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二十日前上报主管领导。

第六条  主管领导对上报的月度备品备件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请公司领导同意签字后,由专人负责购买,并随时与负责购买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备品备件到货信息,定期检查备件库存,检查监督备品备件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  为了工作方便,允许备用部分设备易损件,但必须登记在册。

第八条  对于以领代耗的备品备件,即由领取人保管,但暂未使用的备品备件须登记在册或及时返还。

第九条  建立备品备件的消耗台账。

第十条  维抢修人员及库房管理人员应加强维护、认真巡检、正确操作,避免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

第十一条  库房管理人员负责核算每月备品备件发生的费用,月末和年末进行汇总,作为以后备品备件储备、领用的依据。

第十二条  检维修过程中的紧缺备品备件,由检维修人员打紧急报告上报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负责尽快解决,需要加工的备件,要及时绘图加工,满足设备检维修要求。

第十三条  在设备检维修过程中,若发现备件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共同采取措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原则上,设备检维修能换备件,不换备品;能换备品,不换整台设备;能够加工的备件,一律不得外购。

第十五条  更换后的备件,应视情况予以修复,重复利用。做好修旧利废的工作,尽量减少备品备件费用的发生。

第十六条  库房内保持清洁,通风良好,防止虫蛀或物品发霉变质。

第十七条  物品应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十五)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公司站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管理,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站场易燃易爆场所。

第二章  选型、设计、安装

第三条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指定机构认可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

第四条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设计、安装单位应符合相应承包商资质要求。

第五条  安装单位应按照工艺参数要求调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经试车运行合格后交付所属单位运行部门使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检测对象:空气中的可燃气体;

(二)检测范围:0-100%可燃气体爆炸下限(LEL);

(三)检测误差:爆炸下限的±10%以内;

(四)报警设定值:一级报警小于或等于25%LEL,二级报警小于或等于50%LEL;

(五)报警误差:设定值偏差在±25%以内;

(六)响应时间:吸入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S,扩散式仪器的响应时间应小于60S。

第三章  日常管理、标定

第六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进行定期标定,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  运行管理部门是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台帐,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  日常检查、维护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每周按报警器自检试验系统按钮一次,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二)每两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部位和控制旋钮;故障灯;检测器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测器部件是否堵塞;检测器防水罩等的情况。

(三)每半年用标准气体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进行试验,观察报警情况和稳定值,不满足性能要求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中的气敏传感器应根据使用年限及时予以更换。

(十六)站场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为保障燃气公司站场安全,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消防器材的完好,临警好用,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对消防器材设施应专人负责,并按照“三定一好,一不准”(三定:定点设置、定人、定期检查挂牌负责制;挂牌上应注明购买日期、检修日期、有效期、保管使用人、配置场所;一好:保持完整好用;一不准:不准移作他用)要求,做好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条  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条  消防器材的范围主要包括消防水带、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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