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发展动态或成国内外关注焦点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1207次    时间: 2011-05-10 1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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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要: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等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方针,被明确写进了2011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 “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生物质能。    一、发展新能源产业成为全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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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等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方针,被明确写进了2011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 “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生物质能。
 
    一、发展新能源产业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能源是现代经济的重要支撑,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能源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方式的选择又是能源战略的核心。全球性能源危机,能源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类必须估计到非再生矿物能源枯人竭可能带来的危机,从而将注意力转移到新能源结构上,有关部门预测,到2025年,全球能源消耗量比2001增长54%,工业国家的能源消耗量以每年1.2%的速度增长,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亚洲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耗量将比目前增长一倍,占全球能量需求增长量的40%和发展中国家增长量的70%。面对全球经济和人口增长的能源的需求,传统能源的日益枯竭,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发展清洁可再生的新能源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为了应对全球性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通过了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UNFCCC)的补充条款,该议定书的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京都议定书》规定,在2012年前,工业化国家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在内的六种温室气体的排放,相对于1990年要降低5.2%,以减少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的危险。这一文件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2009年12月7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这一会议也被称为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来自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领导人齐聚哥本哈根,商讨未来数年里的全球气候政策。减排指标是此次哥本哈根会议最关键的内容,各国落实减排目标的时间表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技术转移等具体问题也都列在议事日程中。新能源的开发和应用再次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话题。特别是随着全球性的能源短缺、国际油价不断创出新高、燃煤火电对环境的污染和气候变暖问题日益突出,积极推进能源革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已成为各国各地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战略选择。新能源,是指新的能源利用方式,既包括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又包括对传统能源进行技术变革所形成的新能源。新能源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清洁程度高、潜在市场大、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优势,新能源产业是关系能源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的战略性产业,也是一个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成长性高、关联度强的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与低碳经济的发展,将涉及多个产业部门,并将极大地改变人们传统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一旦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产业有可能创造新一轮的经济繁荣。

  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世界各国对发展前景广阔的新能源寄予厚望,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印度和巴西等各大经济体均将该产业放在了本国经济刺激计划的重要位置,希望通过推动其发展来拉动经济复苏。在此背景下,第四次新能源革命的进程将可能进一步加速,而新能源产业有望成为引领全球经济进入下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重要引擎。新能源产业对世界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新能源产业吸纳的巨大投资及其创造的就业岗位将成为拉动各国内需的重要因素之一。其次,新能源产业还可以拉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新能源产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其产业链较长,涉及产业较多。发展新能源产业,不仅可以促进本行业的发展,而且对产业链上其他产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与新能源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制造装备和技术服务等产业的规模和技术水平亦能得到有效推动,从而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集群。这种显著的技术扩散和经济乘数效应使新能源产业有可能成为未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增长点。最后,发展新能源产业还可逐步降低经济增长对传统能源的依赖程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减少经济增长的能源成本和环境成本,有助于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增长。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全球经济危机都孕育着新的技术突破,都会催生新的产业变革。在当前的全球能源变革中,新能源被认为是能够同时解决金融危机和气候危机的战略性支点,因而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1、美国。20世纪后半期,新能源技术与电子、信息等新兴技术同时开始萌芽,并得到较快的发展。但是,新能源与传统化石能源相比应用成本较高,因此,新能源技术在上个世纪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拉动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是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一系列新兴技术。源于与众不同的发展历程、鹤立鸡群的国际地位、居安思危的战略思维,美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以超前的眼光看待未来的战略产业布局,在依靠航天、新材料、生物科技、纳米技术尤其是IT产业称雄世界多年以后,从小布什政府开始,美国就未雨绸缪,把对未来战略产业的设想纳入自己的宏观规划,并把目光锁定在以新能源为核心的新兴战略产业上。2005年8月,布什政府宣布了《能源政策法》修正案。修正后的能源政策规定:从2005年起,美国开始实施光伏投资税减免政策:居民或企业法人在住宅和商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系统发电所获收益享受投资税减免,额度相当于系统安装成本的30%。此法到期后,国会又进行了调整,规定对商用光伏项目的投资税减免延长8年,住宅光伏项目的投资税减免政策延长2年,取消每户居民光伏项目2000美元的减税上限。2007年12月国会又通过《美国能源独立与安全法》,规定到2025年时清洁能源技术和能源效率技术的投资规模将达到1900亿美元,其中900亿美元投入到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领域,600亿美元用于碳捕捉和封存技术,200亿美元用于电动汽车和其他先进技术的机动车,再划拨200亿美元用于基础性的科学研发。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必须寻找一个新的产业作为拉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领头羊。然而,美国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经济中已无竞争优势,大部分实体经济已通过外包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它不可能把已经转移出去的实体经济重新收回。重振实体经济,必然扶持那些生产技术制高点由美国掌握的产业,因此,发展新能源产业已经成为美国的不二选择。奥巴马政府上台之初就将发展新能源上升至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美国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之前,以影响经济发展为由,拒绝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奥巴马一改过去布什政府的能源政策,在新能源、环保政策方面较为高调,尤其是在全球气候变化行动中由消极转为积极,表示将在未来10年投入1500亿美元资助替代能源的研究,以减少50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他还承诺,要通过新的立法,使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50年之前比1990年减少80%,并拿抵税额度来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

  2009年2月1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其中,基建和科研、教育、可再生能源及节能项目、医疗信息化、环境保护等成为投资的重点;1200亿美元的科研(含基建)计划中,新能源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占468亿美元,生物医学领域的基础性投入占100亿美元;20亿美元追加科研投资则主要分布在航天、海洋和大气领域。《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为可再生能源融资提供了便利和支持。美国准备在3年内让美国可再生能源的产量倍增,计划在未来10年内投资1500亿美元进行新能源开发,并创造500万个新工作岗位;到2015年新增100万辆混合动力汽车;到2012年做到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量占美国发电总量的10%,到2025年占到25%,实现过去30年才能达到的目标。可见,新能源是奥巴马政府刺激经济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新能源革命的开始,新能源革命的成功实施,将促使美国以高消耗为代表的经济发展模式向节约、环保、高效的经济发展模式变革,实现美国几十年来所追求的能源独立。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法案。虽然参议院对该法案的内容存在很大争议,但该法案中的可再生能源部分已通过审议,表明国会在新能源的议题上具有基本共识。众议院通过的《清洁能源和安全法》规定,所有电力公司到2020年要以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改进的方式满足其电力供应的20%,其中15%需来自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5%来自能效提高。2009年9月,《美国创新战略》将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应用列为国家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美国计划在未来10年内大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全面提升美国在全球新能源产业中的竞争力。此外,奥巴马政府还希望凭借美国在国际舞台较大的影响力,通过力推新能源产业,逐步改变美国及全球的能源消费结构框架,引领世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模式—低碳经济,继续充当世界经济的领头羊,成为制定新的国际规则的领导者。因此,美国对新能源产业的高度重视,必将加速该产业在美国及全球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美国采取多种手段推动新能源产业。美国除了通过立法制定能源政策引导能源的使用外,美国政府还在预算资金上向新能源采取倾斜措施。2010年5月7日,政府推出的能源部2010财政年度预算案当中,有264亿美元用于能源部的能效与再生能源局。这项预算旨在大规模扩大使用再生能源,同时改进能源传输基础设施。预算案还用于混合动力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智能电网技术以及其他科研项目。美国还对生物能源进行补贴。在美国,生物能源补贴在这些领域是合法的,包括促进能源独立、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利用生物能源工厂、支持农业收入改善乡村发展。消费者补贴也是新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购买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会得到减税优惠。依据不同的新能源车型,得到的税收优惠差别从数百美元到数千美元不等。住房所有人如果使用节能的绝缘材料、门窗,以及取暖和制冷设备等,可以获得最多500美元的税收优惠。安装太阳能电力系统的房主可以获得30%的税收优惠,安装风力系统的房主可以获得多达4000美元的税收优惠。利用地热泵的房主也可获得最多2000美元的税收优惠。美国大力推动新能源战略,希望通过发展新能源产业重振美国经济,并把新能源产业打造成美国未来经济的新增长点。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1年春发表的国情咨文中,甚至将研发新能源称为美国新时代的“阿波罗计划”。如果奥巴马政府的“新能源计划”能够逐一实现,对世界能源格局和发展趋势将产生重大影响:美国将拥有先进的新能源技术优势,成为清洁能源、新能源研发大国,主导并引领—场“能源革命”。

  2、欧盟。1997年欧盟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欧盟总能源消耗的12%,2050年可再生能源在整个欧盟的能源构成中要达到50%的雄伟目标。2001年欧盟部长理事会提出了关于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共同指令,要求欧盟国家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其全部能源消耗中站12%,在其电量消耗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达到22.1%的总量控制目标。从2003年开始,欧盟就开始大力推进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进程,作为其扩大在国际事务中主导地位的博弈手段。为此,欧盟各国在新能源开发与利用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其相关产业化技术已经位居世界前列。新能源发展战略成为欧盟全球气候控制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3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欧洲安全、竞争、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亦称《绿皮书》。2006年3月23—24日,欧盟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春季高峰会上重点讨论了该项战略。虽然各国在开放本国能源市场的速度和建立欧洲统一能源监督机制方面仍存在分歧,但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就加强能源合作与协调,实现能源供给多元化,进一步改善能源内外市场,加强能源研发,发展可持续能源,确保能源供给安全等重大政策方面达成了共识,一致同意建立欧洲共同能源政策。2007年,欧盟委员会提出欧盟一揽子能源计划。根据计划,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将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耗费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石油、天然气等一次性能源消耗量减少20%,将生物燃料在交通能源消耗中所占比例提高到10%,以及在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60%至80%。为了支持上述一系列目标的实现,欧盟进一步提出新能源的综合研究计划,该计划包括欧洲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智能电力系统、核裂变、二氧化碳捕集、运送和贮存等一系列研究计划。其重点包括:大型风力涡轮和大型系统的认证(陆上与海上),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集热发电的大规模验证,新一代生物柴油,第IV代核电技术,零排放化石燃料发电,智能电力系统与电力贮存等。

  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欧盟各国为了强化其在新能源领域已经获得的相对优势,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例如德国通过了温室气体减排新法案,使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从现在的14%增加到2020年的20%。法国环境部于2008年11月17日公布了一项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计划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提高到23%,相当于每年为法国节省2000万吨石油。欧洲议会于2008年12月17日批准了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以保证欧盟到2020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总体消耗中的比例提高到20%。与奥巴马的新能源战略几乎同步,2009年1月26日,由德国、西班牙和丹麦发起的国际新能源组织(IRENA)在德国波恩成立。该机构正式成为可再生能源的“新代言人”,其宗旨是在全世界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扩大使用新能源。该组织将致力于推动全球性的能源结构转型,扩大新能源的使用量,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取技术,建立自己的新能源工业。2009年3月9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欧盟将在2013年之前投资1050亿欧元支持欧盟地区的“绿色经济”,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保持欧盟在“绿色技术”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2009年10月7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一份题为“为低碳能源技术发展提供投资”的政策文件。欧盟委员会2010年4月28日在布鲁塞尔提出了一项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以电动车为主)和节能汽车的战略,旨在推动欧盟清洁节能交通系统的建立,减少汽车排放污染,提高欧盟汽车业在绿色节能领域的技术水平。欧盟委员会2010年11月10日发布了未来十年欧盟新的能源战略——《能源2020:有竞争力、可持续和确保安全的发展战略》。根据新的战略,欧盟未来10年将从五大重点领域着手确保欧盟能源供应:第一,建设“节能欧洲”,以交通和建筑两大领域为重点推动节能革新,促进能源行业的竞争,提高能源效率。通过节能行动,实现欧盟国家平均家庭每年节约1000欧元的能源费用。第二,推进欧盟能源市场一体化进程,制订统一的能源政策,在未来5年内完成泛欧能源供应网络的基础设施改造,主要是成员国内部以及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的天然气管道建设、供电网络建设、新能源网络建设,把欧洲所有地区纳入统一的能源供应网。第三,制定和完善“消费者友好型”能源政策,为全体欧洲人提供安全、可靠、负担得起的能源。第四,确保欧盟国家在能源技术与创新中的全球领先地位。第五,强化欧盟能源市场的外部空间,把能源安全与外交相结合,对外用一个声音说话,与主要能源伙伴开展合作,并在全球范围内促进低碳能源技术的应用。

  3、日本。日本的能源资源极为贫乏,大部分能源依靠进口。据国际能源署统计,2008年其能源自给率仅为17.7%,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处于较低的水平。日本同时又是世界经济大国和能源消费大国,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如何确保国家能源供应安全,是日本政府面对的重要挑战。为此,日本颁布实施了一系列能源相关政策法规,一方面积极促进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高度重视节能技术及应用,努力做到“开源”和“节流”双管齐下,既满足国内的能源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外依存度。1974年,日本就实施“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也被称为“阳光计划”),其核心是大力推进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此外还包括地热开发、煤炭液化和气化技术开发、风力发电和大型风电机研制、海洋能源开发和海外清洁能源输送技术等。1980年,日本推出了《可替换能源法》,设立了“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NewEnergy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简称NEDO),开始大规模推进石油替代能源的综合技术开发,主要包括核能、太阳能、水力、废弃物发电、海洋热能、生物发电、绿色能源汽车、燃料电池等。1992年,日本修正了1980年制定的《可替换能源法》,为包括太阳能光伏产业在内的替代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1993年,日本政府将“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阳光计划)、“节能技术开发计划”(月光计划)和“环境保护技术开发计划”合并成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新阳光计划”目标是实现经济增长、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1994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新能源基本指南”,日本第一次正式宣布发展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在国家层面上,要求政府全力推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在地区层级上,要求当地县市政府全力配合宣传,使私人企业、一般大众了解此项基本政策。为了摆脱对进口和传统能源的长期依赖, 日本近年的能源政策把重点放在节约传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方面, 以期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可持续发展。1997年4月18日,日本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Law on Promoting Use of New Energy),它也被称作《新能源法》。《新能源法》规定,投入能源事业的任何人都有责任与义务全力促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推广工作。在行政上,政府通过必要措施以加速新能源及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在法规上,为新能源和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创造有利条件,专门设立了提供低息贷款及保证,以及提供各类信息和专业技术。该法的目的是为确保安定稳妥地供给适应内外社会环境的能源,在促进公民努力利用新能源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以顺利推进新能源的利用。该法于1999、2001、2002年进行了三次修订。1997年12月,日本内阁决议正式通过“环境保护与新商业活动发展”计划,作为政府到2010年实施新能源和再生能源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将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工业列为15项新兴工业之一,并且在构建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商业化过程中,问题反馈追踪系统。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发展;一是剌激市场需求促进降低成本,二是积极研发新技术减少成本,三是降低手续费用和放宽限制,四是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和制度,五是培养大众的认知程度。日本根据2001年6月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新能源部的报告,在2002年1月新能源法政令改正中把生物质增加到新能源的范围中,2002年3月发表的“地球温室效应对策推进大纲”中将生物能源作为一种导入目标的新能源。为解决新能源发电上网问题,2002年5月,出台《电力设施利用新能源的特别措施法》(Special Measures Law on the Use of New Energy by Electric Utilities),即强制上网配额法(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s Law,RPS Law),规定电力企业必须购买的新能源发电配额。该法规定,从2003年4月开始,强制电力企业提高新能源发电(光伏发电、风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使用比率。该法适用的新能源类型:风能、光伏、地热能、小水电(1 000kW或以下)、生物质能。2002年12月7日,日本政府内阁会议通过的6个相关省府—农林水产省、内阁府、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联合提出的“日本生物质能综合战略”,构筑了日本综合利用生物质能源作为能源或产品,实现可持续的资源循环利用型社会的蓝图。2004年6月,日本颁布了新能源产业化远景规划,目标是2030年以前,把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打造为产值达3万亿日元的支柱产业之一,石油占能源总量的比重将由现在的50%降到40%,而新能源将上升到20%;风力、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电的市场规模,将从2003年的4500亿日元增长到3万亿日元;燃料电池市场规模到2010年达到8万亿日元,成为日本的支柱产业。2006年5月,日本经济产业省编制了《新国家能源战略》。《新国家能源战略》提出从发展节能技术、降低石油依存度、实施能源消费多样化等6个方面推行新能源战略;发展太阳能、风能、燃料电池以及植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降低对石油的依赖;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等能源项目的国际合作。为了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日本制定了四大能源计划,其中之一就是节能领先计划,目标是到2030年,能耗效率通过技术创新和社会系统的改善,至少提高30%。针对低碳社会建设,日本政府也提出了非常详细的目标,即将温室气体减排中期目标定为2020年与2005年相比减少15%,长期目标定为2050年比现阶段减少60%~80%;2020年要使70%以上的新建住宅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发电量提高到目前水平的10倍,到2030年要提高到目前水平的40倍。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能源价格不断上涨和全球气候变暖形势日益严峻,其他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对新能源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日本逐步丧失了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军者的地位。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意向进一步增加,拟定了旨在占领世界领先地位、适应21世纪世界技术创新要求的四大战略性产业领域,其中之一就是环保能源领域,包括燃料电池汽车、复合型汽车(电力、内燃两用)等新一代汽车产业,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资源再利用与废弃物处理、环保机械等环保产业。为提振本国新能源产业(尤其是光伏太阳能产业),2008年11月,日本经济产业省联合其他三省发布《推广太阳能发电行动方案》,提出了多项促进太阳能利用的优惠政策,将太阳能发电作为了日本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点。日本政府在2009年推出的经济刺激方案中重点强调了发展节能、新能源、绿色经济的主旨,其宗旨是细化2006年提出的“新国家能源战略”,如提高太阳能普及率措施、发展环保车措施、发展生物技术和产业措施等。日本在2009年颁布的《新国家能源战略》中,提出了8个能源战略重点:(1)节能领先计划;(2)新一代运输能源计划;(3)新能源创新计划;(4)核能立国计划;(5)综合资源确保战略;(6)亚洲能源环境合作战略;(7)强化能源紧急应对;(8)制定能源技术战略。具体的目标是:2050年之前实现消减温室气体排放量60—80%的目标。在2020年左右将太阳能发电规模在2005年基础上扩大20倍;建立购买家庭太阳能发电剩余电力的新制度;今后3年内在全国36000所公立中小学中集中设置太阳能发电设备;今后3—5年内并将太阳能系统的价格减半。环保汽车、绿色家电方面,3年后开始电动汽车的批量生产和销售,到2020年新车的59%为环保汽车,在世界上率先实现环保车的普及。

  三、中国新能源产业将乘势前行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并且将在3-5年内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能源消费国。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尽管中国的人均排放水平仍只有美国的1/4、日本的1/2,中国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将是中国解决能源环境问题、履行对国际社会承诺的重要突破之一。
早在1995年1月,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制定的《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明确了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产业建设步伐。2000年8月,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颁布的《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系统地分析了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市场开发的潜力、预期效益、制约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从2001年起,我国政府开始对新能源产业给予政策性支持,主要是针对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执行了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我国将加快发展新能源提高到了一个战略性高度,先后出台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可再生能源法》。2007年9月4日,指引我国未来15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国家发改会发布。《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到全部能源的15%,其中太阳能要达到200万千瓦,风能3000万千瓦,生物质能300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要达到3亿立方米。2007年12月,我国发布《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着重提出能源的多元化发展,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列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2009年以来,我国政府对于节能新能源领域推出的政策扶持力度之大,脚步之快是前所未有的。2009年3月9日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和推进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化;3月26日财政部公布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4月2日财政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对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实行税收优惠;4月20日财政部发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连续推出新能源政策充分反映了政府将新能源作为引领经济增长的核心产业的决心。2009年9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题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讲话,提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2009年11月,温家宝总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发表《让科技引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讲话中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中国政府高层确定的减排目标和产业发展战略再次明确了新能源发展方向。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通过了制定有利于促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实现的相关规划、实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内容。新的可再生能源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与原《可再生能源法》相比,重点不再是立法推动新能源,而是协调解决各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新能源将进入合理、有序和规范的高速发展新时期。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成为修正案的最新亮点。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国际上很多国家推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发展所采用的有效办法。根据新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将在此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国家财政层面上将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建立,将会引导一些资金流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标准制定以及检测认证等方面,而不是过去仅仅集中围绕在可再生能源电站建设,使基金的应用更加广泛。修正案既有利于屏蔽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的低品质产能,也对未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奠定了法律基础。其他实施细则如《风电设备企业准入门槛》、《风电行业标准体系框架》以及《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例也已相继出台,这些法令法规对于规范新能源市场,禁止未达标的企业盲目上马,将起到重要的制约作用。

  2010年1月,国家能源委员会正式成立。新设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是国家高层次的能源决策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各个部门的领导一起来参与研究能源领域国家层面的大事。国家能源委员会将加强对能源战略、能源结构、能源布局、能源政策、能源价格以及国际能源合作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研究,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发展思路和工作方向。目前,煤电之争、太阳能、风能的发展都涉及到价格或补贴问题,一旦理顺资源价格体系,将会促进能源特别是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委员会还将牵头制定国家能源战略规划。国家能源战略规划将指导能源中长期开发建设,覆盖时间预计超过20年。国家能源战略规划将重点调整能源结构多元发展,发展新能源、核能及生物质能源、水能、风能等。鉴于减排压力的紧迫性,国家能源委员会的成立将加快新能源建设步伐。2010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大力发展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和高端制造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所以,发展新能源产业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0年6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2010年的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大力发展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要坚持系统谋划、节能优先、循环利用、绿色低碳安全持续、加强对我国能源资源的研究制定我国可持续发展路线图,要发展资源勘探开发和高效利用技术,积极发展大陆架和地球深部能源勘察和开发,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安全、清洁替代能源,形成可持续的能源资源体系,切实保障我国能源资源有效供给和高效利用,使我国能源资源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要高度重视新能源产业发展,创新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清洁煤技术及核能技术,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要养成生活低碳观念,把新能源发展作为一种低碳经济发展方式。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明确将从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要力争达到8%左右。《决定》指出,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将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十二五”期间,中国把新能源产业列入了国家重点支持的七大领域之一,不但国家政策支持,各地方也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新能源产业。中国新能源产业经过几年发展,不论是政策环境,还是技术、市场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新能源产业已经被确定为我国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技术的进步和企业数量的增多导致产业竞争环境日趋激烈,不断成熟的国内市场对产业发展的拉动力量日益加强。在新能源产业战略机遇期,不管是已经具备新能源产业基础的地区,还是即将进入新能源产业的地区,都面临着如何实现本地区产业持续升级,实现经济跨越发展的问题。在2011年1月6日举行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透露,《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加快完成,并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等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方针,被明确写进了2011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将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至11.4%,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写入“十二五”规划。2011年3月1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 “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核能、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技术装备、智能电网、生物质能。”据2011年3月权威部门消息,备受关注的新能源规划将最终定名为《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多个部委参与了这一规划的起草,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目前该规划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上报国务院。业内人士认为,预计新能源发展规划出台后,未来十年我国新能源投资将达5万亿元。这一规划重点支持的领域集中在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水能、煤炭的清洁化利用、智能电网等七大方面。在具体实施路径、发展规模以及重大政策举措等方面,对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传统能源的升级变革进行了部署。根据规划,预计到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装机2.9亿千瓦,约占总装机的17%。其中,核电装机将达到7000万千瓦,风电装机接近1.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将达到20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将达到3000万千瓦。据规划预计,新兴能源产业规划实施以后,到2020年将大大减缓对煤炭需求的过度依赖,能使当年的二氧化硫排放减少约780万吨,当年的二氧化碳排放减少约12亿吨。规划期累计直接增加投资5万亿元,每年增加产值1.5万亿元,增加社会就业岗位1500万个。可以预见,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前景将十分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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