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获悉,上游天然气企业上调了山东省烟台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为做好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工作,按照现行价格政策,市物价局确定调整市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最高限价调为基准价格。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自2017年12月2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由现行最高销售价格4.30元/立方米,调整为基准销售价格4.64元/立方米,有效期至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16日零时起调为基准价格4.30元/立方米。市物价局要求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