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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快推进特许经营立法 拟9月底形成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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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近日组织召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特许经营立法。会议议定了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和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提出要争取今年9月底前形成立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立法推动PPP改革

    财政部的PPP立法工作与发改委主导的特许经营法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如何界定清楚各自的范围,避免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称,立法的根本目标就是化解不确定性。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界定职能部门的权力范围、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利,使老百姓、政府、社会资本的行为、风险和收益都可预期。他强调,未来PPP立法中,不能把所有权、特许权、经营权和收费权混为一谈,应该在统一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再做特殊说明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此前也表示,如果能把两个部门的立法工作进行协调,统一为一部立法,未来地方政府推进PPP和特许经营工作会顺利一些。如果两部立法不能统一,那么应该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避免同一个问题在两部法律里找到两个不同法律依据的困境。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迫切需要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的法律制度。国家发改委从2007年起即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的前期研究工作。2014年,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了由11个国务院部委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推进立法工作进程。

    2015年4月,为适应促进民间投资的紧迫需求,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国家发改委会同5部门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推动了特许经营快速发展。同时,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亟须通过提升立法层级加以规范引导。

    国家发改委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数易其稿,起草形成立法草案,并于2014年和2015年两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意见,同时专门征求了中编办、最高院的意见。“从反馈情况看,绝大部分单位积极支持该立法,市场主体普遍希望尽快出台,为特许经营发展提供基础法律保障。”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

    四原则确保立得住管得好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指出,特许经营立法作为PPP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涉及领域广泛、利益主体多元、运行机制复杂、监管链条较长,要使其立得住、管得好,应重点把握四项原则

    一是立足我国国情。首先要立足操作实践。要系统总结我国30多年特许经营发展的有益经验和成熟的建设运营模式,有针对性地总结提升为法律规范,保障制度和实践的延续性。其次要立足基本经济制度。要按照“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构建有利于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制度设计,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特许经营。再次要立足部门职责。尊重现行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做到衔接顺畅,推动特许经营项目高效落地和有序运营。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PPP推进效果不够理想,有合理回报的项目不多、回报机制不明确、政策衔接不顺畅等问题,立法将致力于完善投资回报机制,优化项目流程,改进经营管理,强化法规政策衔接,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

    三是突出改革创新。打破政府大包大揽、行政命令的思维定势,切实树立政企双方平等协商、共担风险、长期合作、共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理念。理顺体制机制,强化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的知情和参与机制,增加信息透明度。

    四是统筹权益平衡。突出契约意识、权益保障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确立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强调对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健全监管技术标准和制度体系,完善公共服务过程监管和绩效监管,通过法律责任和信用约束各方严格履约、诚实守信。

    实践和制度基础成熟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出台特许经营立法,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明确部署,实践有迫切需求,地方和市场主体呼声也很高,且我国已经具备成熟的实践和制度基础。

    为此,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了争取今年三季度将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的目标,并按此倒排时间表,明确各阶段任务和时间节点。

    一是分工研究。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专题研究,形成行业特许经营发展情况、重点问题清单和立法建议。

    二是调研论证。梳理立法重大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调研。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世行、亚行及有关国家的合作,强化外脑支撑,借助涵盖经济、法律、管理领域的专家团组,开展专题研究,对立法草案进行论证。

    三是集中修改。根据调研情况和专家小组专题研究论证情况,集中修改完善立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四是组织上报。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争取在9月底前形成送审稿,按照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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