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建设规模申报工作的通知(一)
责任编辑:zoko    浏览:2405次    时间: 2014-04-30 09:40:18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沪发改能源〔2014〕73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为支持国内光伏产业发展,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规范有序建设,国家能源局自2014年起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规模管理。纳入规模管理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电量国家补贴、并可申请市级奖励资金;不需要国家补贴和市级奖励资..

分享到:

沪发改能源〔2014〕7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国内光伏产业发展,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规范有序建设,国家能源局自2014年起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规模管理。纳入规模管理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电量国家补贴、并可申请市级奖励资金;不需要国家补贴和市级奖励资金的项目不纳入规模管理范围,也不受年度规模限制。

近期,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本市开展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建设规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关于2014年度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有关要求

1、2014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全国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800万千瓦,光伏电站600万千瓦。下达给本市2014年度新增规模为20万千瓦,全部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严格按照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实施项目备案管理。备案项目要确保按期投产,各地享受国家政策补贴的备案项目年度总规模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并将今年上报规模完成情况和明年规模指标确定相挂钩。同时,根据各省市项目推进情况,国家能源局在年中将组织对规模指标实施调整,但只做微调,不做大的调整。

3、电网企业要做好并网服务等工作。根据年度建设规模安排,电网企业要及时制订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及时做好并网接入、并网运行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国家补贴资金转拨等服务工作。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