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层气开发新政规定外资产煤层气可销往国外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1906次    时间: 2010-05-26 08: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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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规定,外资进入中国煤层气领域的相关政策将进一步得到放宽;同时,外国投资者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其应得的煤层气运往国外或在境内销售。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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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规定,外资进入中国煤层气领域的相关政策将进一步得到放宽;同时,外国投资者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其应得的煤层气运往国外或在境内销售。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今后,按照既打破独家专营,吸引国内外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煤层气开发,又避免“多头对外”的原则,将在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联煤”)之外,再选择若干家企业,在国务院批准的区域内与外国企业开展煤层气合作开采的试点工作。

    此前,2007年9月,国务院下发的相关规定中就已表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

    试点企业名单暂时还未公布。不过通知表示,国家重点鼓励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和油气公司参与。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决定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意味着外资进入中国煤层气领域的政策限制得到进一步放宽。

    在他看来,今后,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字头大型国企以及神华集团这样的煤炭巨头,应该会继中联煤之后,取得与外企开展煤层气合作开采的资质。

    另据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透露,除“中”字头的几家大型国企外,河南及山西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公司也可能获得资质。

   “这对想来中国投资煤层气产业的外资来说当然是好事,它为外商今后投资煤层气创造了更多有利条件。”一位在中国投资煤层气的外企人士表示,以前外资只能与中联煤合作,这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

    目前,中联煤正在与近20家国外公司进行大型煤层气项目的合作开发。

    作为第一家在中国合资开发煤层气的外资企业,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与中联煤合作开发的潘庄地块将于2010年投产,该地块煤层气资源储量达120多亿立方米。

    该公司一位高层表示,中国煤层气资源储量丰富,进行规模化开采必定将大幅降低成本,虽然目前处于投资初期。

   “看了这个文件后,最高兴的一点是谈到了销售问题。”该人士表示,以前相关政策中尚未涉及外资生产出的煤层气如何销售的问题。

    此次通知规定,外国合同者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其应得的煤层气运往国外或在境内销售。境内销售的,一般由中方试点企业收购,也可以通过外国合同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销售给第三方。

    通知同时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由外国合同者单独提供勘探资金,并承担勘探风险;发现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煤层气资源后,由外国合同者与中方试点企业共同投资合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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