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市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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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根据我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精神,三门峡市下发紧急通知,对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主要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管体系。各产煤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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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根据我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精神,三门峡市下发紧急通知,对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主要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管体系。各产煤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和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包矿、干部驻矿制度,修订完善煤矿安全包矿、驻矿人员工作制度和标准,明确包矿领导、驻矿人员以及兼并重组煤矿主体的职责,建立组织完善、责权明确、监督有力的全方位煤矿监管体系。对易发生煤炭资源私采滥挖的区域,要落实包片领导和驻片干部制度。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煤矿安全包矿、驻矿和包片、干部驻片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各产煤县 (市)要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检察等部门组成的煤矿安全巡视组,对煤矿安全包矿、驻矿和包片、干部驻片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凡发现所包矿井和区域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对包矿和包片县级领导一律先给予免职处理,对驻矿和驻片人员予以撤职处理。凡发现乡(镇)辖区内有非法生产煤矿且没有采取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党政同责”的规定,追究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凡辖区内因非法违法煤矿生产行为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程序,对产煤县(市)主要领导一律先给予免职处理,对包矿县级领导给予撤职处理。

  ──其他要求。各产煤县(市)要根据工作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包矿、驻矿和包片、驻片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要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市煤矿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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