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2010年110家发电企业存在违规问题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888次    时间: 2010-12-28 1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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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电监会发布《2010年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披露,五项许可证基本实现全国普及,大多数发电、输电、供电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及用电单位依法合规开展相应业务活动,但仍存在违规现象,部分电力企业未按要求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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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电监会发布《2010年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披露,五项许可证基本实现全国普及,大多数发电、输电、供电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及用电单位依法合规开展相应业务活动,但仍存在违规现象,部分电力企业未按要求取得许可证,少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伪造、涂改许可证,一些用电单位安排未取得许可证的人员进网作业,等等。

  总体情况

  目前,电监会在行政许可方面主要开展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截至2010年8月底,全国共有17201家发电企业取得了许可证;全国38家输电企业全部取得许可证;2940家供电企业取得许可证;9404家企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45万多人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根据许可证颁发与管理要求,从2006年开始,电监会每年都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并发布监管报告。今年检查发现,电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电力许可制度的认知度普遍增强,五项许可证基本实现全国普及;大多数发电、输电、供电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及用电单位依法合规开展相应业务活动,许可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相关企业能够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积极开展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及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电力企业未按要求取得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未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制度,将工程发包给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企业承担;少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伪造、涂改许可证,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施工,转包或违法分包,实际资质条件与法定要求不符;一些用电单位安排未取得许可证的人员进网作业,电工未按要求及时续期注册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共查出存在各类违规问题的企业或单位301家,占检查总数的1.7%。其中发电企业110家,占检查总数的3.4%;输供电企业47家,占检查总数的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91家,占检查总数的1.5%;用电单位53家,占检查总数的0.9%。除五项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外,检查还包括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小火电机组关停和发电企业涉网工程等内容。截至2010年8月底,全国共有108台小火电关停机组的电力业务许可被撤销,未按期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49家燃煤电厂没有获得许可。

  《报告》将违规问题集中归纳为4个方面。一是有110家发电企业存在问题。16家发电企业未按要求申领发电许可证,8家发电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许可事项变更,49家燃煤发电企业未按期完成二氧化硫治理,37家发电企业关停机组后未配合监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少数发电企业没有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二是输供电企业存在问题。23家供电企业未能实现持证经营。一些企业查验许可证不严,在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签订以及电费结算等环节,未按要求核对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及其变更登记的机组情况。一些输供电企业在审验施工企业资质时不严格,将工程交给无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甚至交由伪造许可证的企业承担,并准予竣工验收;少数供电企业未在客服中心公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三是有91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存在问题。6家企业存在伪造、涂改许可证行为,18家企业无证施工或超越许可范围施工,15家企业转包或违规分包,33家企业实际资质条件与法定要求不符,9家企业未按规定申请许可变更,10家企业安排无证电工进网作业。四是有53家用电单位存在问题。50家单位安排无证人员进网作业,3家单位持证电工未按规定进行续期注册。

  要求及建议

  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发电企业要依法持证经营,并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二是输供电企业要严格落实许可制度,切实做到依法持证规范经营;三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认真落实电监会28号令,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四是用电单位要增强许可管理意识,进网作业电工必须依法持证上岗。此外,对于企业或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监管机构将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或进行相应的处理。

  同时,《报告》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些监管建议:一是加快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积极推动《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调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二是加快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多经剥离工作;三是尽快研究解决历史遗留的违规发电项目问题;四是加强非供电企业自供区和转供电市场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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