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酒事件,中石化不查内鬼做法正确提法错误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1018次    时间: 2011-04-26 11:48:38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 4月25日,中石化分别在广东和北京两地向媒体通报了有关“天价酒”事件调查和处理结果。鲁广余被降职,个人承担业务接待的酒钱,集团不会查内鬼。 追查披露天价酒内鬼,是广东分公司天价酒责任者鲁广余,在中石化调查组介入之前的个人所为。鲁广余无论是对知情的班..

分享到:
  4月25日,中石化分别在广东和北京两地向媒体通报了有关“天价酒”事件调查和处理结果。鲁广余被降职,个人承担业务接待的酒钱,集团不会查内鬼。
    追查披露天价酒内鬼,是广东分公司天价酒责任者鲁广余,在中石化调查组介入之前的个人所为。鲁广余无论是对知情的班子成员和财会人员,把他的腐败行为大白于天下,他是恨之入骨的。他称举报者为内鬼,是视为对立面,为了追查出来而施以打击报复。
    中石化从维护集团利益、开展反腐斗争出发,应该毫不保留地支持员工举报管理者违法违规行为。中石化天价酒调查组就不能沿袭鲁广余称举报者为内鬼,他实质是具有正义感的天价酒事件的举报者。
    集团不会查天价酒举报者的决策是正确的。查出来,无法两个目的,一是表彰,二是处罚。举报者有放弃表彰、保护隐私的权利,集团没有处罚举报者的理由。那怕他或者他们让石化行业“百万职工抬不起头来”,也不能为中石化的“面子”而迁怒于举报者。
    因此,无论是中石化的天价酒媒体通报会,还是此新闻的撰写者,让鲁广余称作的所谓“内鬼”见诸报端,都是极不妥当的,他至少是伤害了天价酒举报者的正义之情。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