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改政策落地在望
责任编辑:zoko    浏览:875次    时间: 2014-04-22 11: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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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除了电力改革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石油流通体制改革。在去年10月本报提出油改概念后,油改概念基本沿着两个逻辑持续发酵至今。一条逻辑是开放上游原油成品油进口权,另一条则是混合所有制。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由中石化破题,但放开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权的靴子..

关键词:政策 落地 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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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电力改革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石油流通体制改革。在去年10月本报提出油改概念后,油改概念基本沿着两个逻辑持续发酵至今。一条逻辑是开放上游原油成品油进口权,另一条则是混合所有制。其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由中石化破题,但放开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权的靴子迟迟未能落地。
此次能源委员会会议提出,要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有序进入能源开发领域公平竞争。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尽管此次会议提到油改的地方不多,但发改委正在加紧制定相关政策细则,预计政策落地时间不会等待太久。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认为,放开竞争性业务后,一些新区资源、难采资源,包括非常规资源可能会被分割出来,采取合作的办法,进行勘探开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像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以及页岩油等一些难采资源,如果有一定探明,新旧市场主体很有可能在上游领域进行合作勘探开发。
他认为,能源开发领域改革的难点首先在于控制权竞争。新进入的市场主体会对相关业务控制权进行争夺,并且会尽力保障自身的权利不受侵犯。同时,新进市场主体需要一个长期的实力积累过程,特别是上游领域的勘探开发经验,在积累经验的过程中会有一定的观望期和尝试期。在此期间新旧市场主体应该找到平衡点,针对合作方式进行反复试验,从而找到适合不同资源开发的具体合作方式。
而在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看来,实际上能源领域的市场主体早已多元化,且越向下游领域,多元化程度越高,但是这种多元化建立在较高的准入门槛之上。因此,从国家改革的角度来看,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门槛应适当降低,让更多符合国家政策的主体进入。
在销售领域,包括《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在内的一些相关法律规定都应进行修订。在贸易领域,应增加非国营进口的贸易配额和主体。原有的非国营贸易公司配额少,主体相对较少,因此应适当放宽贸易准入。
他认为,新进入的市场主体应尽快修炼好内功。因为越是上游领域,对企业实力的要求越高,包括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人员能力。民营企业想要进入能源领域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政策,而是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民营企业要想单打独斗将难以形成气候,应该强强联合,提高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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