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6月所有车用加气站结算单位改变
责任编辑:zoko    浏览:1282次    时间: 2014-05-30 09:02:04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  近日,从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新规部署,为利于结算的公平公正,截止到6月3日,新乡市所有天然气加气站将由“立方米”改为“千克”,同时质监部门在全市开展“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这次是计量单位的..

分享到:

  近日,从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新规部署,为利于结算的公平公正,截止到6月3日,新乡市所有天然气加气站将由“立方米”改为“千克”,同时质监部门在全市开展“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这次是计量单位的改变,不会涉及价格。
  消息
  6月起,车用天然气 “立方米”改“千克”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从1998年开始投入使用时,一直采用体积(立方米)作为计量结算单位,这需要输入密度系数进行折算。新乡市质监局计量科科长田敏先介绍,由于压缩天然气的密度来源和时间不同会出现偏差,所以相比之下,质量结算法比体积结算法要精确得多。
  “天然气的密度与温度、压力及天然气的组成有关,如果以体积作为计量结算单位,最后结算出的价格将不完全准确可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田敏先介绍,基于此,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决定采用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重新组织修订了JJG996-2012《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计量技术规范,以质量作为车用压缩天然气的计量结算单位。
  据悉,我国针对加气机制定的计量技术法规于2012年12月3日发布,2013年6月3日正式实施,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其核心内容是将加气机的计量结算单位由体积立方米更改为质量千克。
  “我们已经对所有的加气站进行了检查,并且下发了文件,履行了告知义务,不过目前还没有一家整改完毕。”田敏先说,企业都在等待,整改的积极性不是很高,6月3日以后我们会再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整改的,会严肃处理。
  目的
  为了防止计量作弊 检定加气机
  为了保障计量结算单位更改后加气机的计量精准度,此次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计量结算单位更改后,新乡市质监局将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再次进行检定,确保加气机计量准确度符合要求,同时,对所有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关键部位打上铅封,并锁死密度输入功能,防止计量作弊。
  5月27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出租车司机,他们均表示对“立方米”改为“千克”没有听过,但知道是为了防止作弊后,出租车司机张师傅表示,他之前曾经遇到过,同样是加50元的天然气,跑的里程却相差20公里左右。
  田敏先表示,6月3日零时之前,加气站投入使用的加气机,必须符合国家新的计量技术法规要求,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同时,经营销售压缩天然气加气机的企业,不得销售以体积显示加气量的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否则不得销售。
  “这是一项民生政策,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广大使用天然气的司机朋友们。”田敏先介绍,6月3日以后,新乡市质监局将联合新乡市物价局等部门对全市在用加气机实施计量监督检查。
  进程
   已经改装完毕
   5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环的新奥加气站,加气站工作人员介绍,生产厂家已经对加气机进行了升级,并且标签也发放到位了。这次更改只是计量结算单位从体积变成了质量,对车主支付的费用没有影响。
  据了解,这次价格更改是因为计量结算单位改变而进行的等值更改,对消费者所加天然气的数量和支付的费用没有任何不良影响,反而更加有利于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
  “这次改动不涉及价格,只是计量方式改变了,可以让市民更直观地了解自己加气的情况。”田敏先说,至于具体实施的价格情况,要等到省质监总局统一规定车用压缩天然气的标准密度系数才能确定。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