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下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核准权
责任编辑:zoko    浏览:1257次    时间: 2014-11-06 1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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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安徽省能源局获悉,安徽已正式发布《关于改进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据了解,近年来,安徽天然气加气站快速发展。截至6月底,安徽省累计建成CNG加气母站20座,CNG、LNG加气站22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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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徽省能源局获悉,安徽已正式发布《关于改进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据了解,近年来,安徽天然气加气站快速发展。截至6月底,安徽省累计建成CNG加气母站20座,CNG、LNG加气站220座,在建60座,总设计加气能力近9亿方,为推进车辆“油改气”、改善大气质量提供了基础设施保障。
  车辆用气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安徽省天然气消费的一大特点。今年前三季度,在天然气消费增幅普遍放缓的形势下,安徽全省车用天然气消费总量突破3.7亿方,保持了18%以上的增长,高于其他行业用气增幅11个百分点,用气车辆超过10万辆。
  安徽省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加气站项目点多面广,投资规模小,投资主体多元。在汽车加气站行业步入平稳发展阶段、各类社会资本积极进入的新形势下,将汽车加气站核准权限下放到市级,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为做好项目下放后的行业监管,安徽省能源局将督促各市加强谋划,根据《安徽省“十二五”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以本市用气实际需求为基础,合理协调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之间及现有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设施的关系,制定本市2014-2020天然气加气站布局方案、总设计规模。并要求各市按照确定的天然气加气站布局方案、总设计规模,制定年度项目建设建议方案,滚动发展。此外,在行业信息报送、气量平衡等方面也做了具体规定。
  据介绍,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后,安徽省对天然气加气站项目投资主体或主要股东需具备的条件也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具备城市燃气专业运营资格;二是有较为丰富的加气站运行管理经验;三是有加气母站或与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其他应急保供措施;四是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相应规模的供气协议,并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相关的保供协议。
  另据了解,安徽省能源局下一步将结合正在编制的安徽省水上LNG基础设施布局意见,研究下放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核准权限,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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