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自有产权液化气瓶需安装二维码
责任编辑:zoko    浏览:1041次    时间: 2014-12-05 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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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州市政府12月3日公布了《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为全面规范广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供应市场,自有产权液化气瓶需安装具有唯一身份标识的二维码标签,送气人每次送气需扫读气瓶标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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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12月3日公布了《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为全面规范广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供应市场,自有产权液化气瓶需安装具有唯一身份标识的二维码标签,送气人每次送气需扫读气瓶标签信息。
   《通告》表示,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液化气经营业务。
   《通告》对液化气经营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供气;严禁在瓶装液化气中掺杂危险性极高的二甲醚、甲缩醛等其他非液化气物质;严格落实自有产权气瓶管理制度,为自有产权气瓶喷涂统一的颜色和标识,打制统一的钢码,安装具有唯一身份标识的二维码标签;严禁销售和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无钢码气瓶、超期未检瓶、报废瓶;严禁更改、破坏气瓶产权标识和二维码标签;为购气用户发放用户供气卡,要求送气人员每次送气时利用随身携带的配送终端扫读用户供气卡和气瓶标签信息,不得向无用户供气卡的用户供气。
   《通告》提出目标表示,“力争在一年时间内完成对广州市无证无照经营站点的查处,杜绝非法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无钢码气瓶、超期未检瓶和报废瓶行为”。
   此外,《通告》还表示鼓励广大市民及时举报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为12319、110。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液化气企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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