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卖燃气灶须设售后服务点
责任编辑:zoko    浏览:954次    时间: 2015-03-25 09: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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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24日,记者从江门市住建局获悉,从7月1日开始将对燃气具销售管理更加严格,届时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的销售燃气具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立售后服务站点,并配备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否则,将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近日,江门市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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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记者从江门市住建局获悉,从7月1日开始将对燃气具销售管理更加严格,届时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的销售燃气具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立售后服务站点,并配备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否则,将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近日,江门市住建局、工商局及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燃气具安全监管的通告》。该通告针对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有效,要求其范围内销售燃气具的单位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并注明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按规定设立售后服务站点。现燃气具销售单位需在4月15日前,上报各品牌燃气具的售后服务点基本情况等资料报备。

根据规定,售后服务站点只能由已取得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由取得资质证书的生产或安装维修企业设立,每个站点需在本市配备2名或以上已取得相关岗位证书的人员。同时,日常为客户安装维修燃气具的人员也必须具备岗位证书。

从7月1日起,若上述燃气具单位还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未配备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的,将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超经营范围从事销售燃气燃烧器具活动的,将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条款处罚。对于违反产品质量法的企业,也可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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