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制定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726次    时间: 2021-10-25 20:52:22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为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理顺西宁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确保供热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要求,此前,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制定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通过了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方案。经市政府同意,近日该..

分享到:

为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理顺西宁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确保供热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要求,此前,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制定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通过了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方案。经市政府同意,近日该委下发了关于制定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对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及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据悉,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主要在西宁市海湖新区、西钢片区,东起海湖路,西至湟水路,北临海西路,南至昆仑大道。规划供热建筑面积约1300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800余万平方米。

按照通知,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标准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制定为每月每平方米5.17元,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在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基础上上浮30%(含)以内,下浮不限。具体供热价格由供热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同用户协商议定,并签订供热协议。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

通知中要求,西宁市集中供暖期限从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止,供暖期为6个月。高层、小高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加收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的二次加压费(没有进行二次加压的高层、小高层建筑不得收取加压费)。通知要求供热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供热安全,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提高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能力,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本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5日起执行。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