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盆地(咸阳部分)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液化天然气    浏览:1736次    时间: 2008-03-20 07: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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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鄂尔多斯盆地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已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的39%,蕴藏的能源资源约占全国的35%以上,能源调出量占全国能源调出量的一半以上,国家13个大型煤炭基地中有6个与鄂尔多斯盆地有关,是本世纪我国最重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基地。陕北和关中地区是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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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盆地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已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的39%,蕴藏的能源资源约占全国的35%以上,能源调出量占全国能源调出量的一半以上,国家13个大型煤炭基地中有6个与鄂尔多斯盆地有关,是本世纪我国最重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基地。陕北和关中地区是鄂尔多斯盆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盆地总面积的30%,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分别处于全国第三、第七和第二位。咸阳全区域均处鄂尔多斯盆地南缘,北部煤炭储量丰富,含煤面积约2650平方公里,现已探明煤炭储量超过110亿吨,属于我省第二大能源基地。矿区地下还有较丰富的煤层气,局部地区地下可能蕴藏有一定开采价值的石油天然气和油页岩资源。但煤炭资源总体开发程度不高,资源加工水平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产业链,经济效益低。为了促进我市能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按照中省统一部署,结合咸阳实际,制定鄂尔多斯盆地(咸阳部分)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目的和内容
  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是国家区域性的重大能源战略规划,它对区域内的煤、电、油、气、化等专项规划及项目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后,鄂尔多斯地区重大能源项目的审批建设,首先要取得该规划的支持。编制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是我市能源开发及其相关产业发展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全市必须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力争更多、更好、更大的能源开发及其相关产业项目进入中省规划。
  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涉及我市煤炭、火电(含热电)、石油化工、煤化工、煤层气、地热、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发电、城市供热等能源类的规划和项目,以及交通运输、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装备制造和城镇化发展项目规划。通过编制我市能源开发规划要摸清家底、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储备项目,确保在中、省规划中多列项目、列大项目、超前开发,以加快我市能化业及其相关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成立鄂尔多斯盆地(咸阳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领导为成员,统一领导我市规划编制工作,分解安排规划编制任务,审定规划编制大纲、重点项目和产业布局,协调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规划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峰同志担任,市级有关部门业务主管及各县市区计划局长为成员,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大纲,编制完善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协调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规划重点项目的规模、建设年限和布局,主动争取衔接落实省上规划项目,并为省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翔实资料和数据。
  三、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安排,全省将编制《鄂尔多斯盆地(陕西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煤炭开发、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开发、可再生能源发展、煤层气开发利用、煤化工(含焦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资源开发、装备制造和城镇化等11个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于4月10日全部编制完成,5月 10日完成总体规划,5月10日—20日开展规划评审修改完善,5月20日规划报送省政府审查,5月底省上正式规划将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查。要求各地市配合做好省上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在省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各自能源开发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资源量采用2006年数据;生产、建设和消费量采用2007年统计数据;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对2030年作远景规划。我市要根据省上的总体安排和编制要求,按照与省上规划同步的原则,超前开展工作,尽快策划筛选项目,积极衔接,力争我市更多的重大项目列入省上规划。
  四、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
  全市编制能源开发总体规划及煤炭、电力、煤化工、生态环境保护等10个专项规划。各有关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上报县级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报告。分工如下:
  1、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完成鄂尔多斯盆地(咸阳部分)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2、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完成电力建设专项规划;
  3、由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可再生能源(含地热)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4、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完成煤化工建设专项规划;
  5、由市煤炭局牵头,负责完成煤炭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6、由市煤炭局牵头,负责完成煤层气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7、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完成城镇化专项规划;
  8、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9、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完成交通运输专项规划;
  10、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完成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
  11、由市工业办牵头,负责完成装备制造专项规划。
  市级规划于4月底前完成规划的审查上报工作。为了保证市县重点项目与省上规划及时衔接,县级总体规划在市级规划初稿完成前以政府文件上报市发改委。具体时间安排为:
  1、调研阶段:3月25日前,启动我市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参照省上规划编制提纲,结合我市实际,各规划牵头单位提出各自规划编制提纲,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审定。(省上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提纲,在省发改委网站文件类的陕发改能源〔2008〕231号文件中查找。)
  2、编制衔接阶段:3月26日—4月20日,各规划牵头单位按照审定的规划编制提纲,分别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规划初稿提交领导小组审定;期间对各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审定重点项目和产业布局,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讨论和征求意见阶段:4月21日—4月25日,领导小组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讨论,经修改完善后,再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重点企业意见。
  4、完善和报审阶段(4月26日—4月30日):对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发改委。
  编制期间,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召开协调会议,衔接各专项规划,解决有关问题。
  五、有关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抽调有力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根据分工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特别要重视做好与省上规划项目和数据的衔接。各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保证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衔接一致,确保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和质量。
  编制鄂尔多斯盆地(咸阳部分)规划编制工作需要做大量的调研、咨询和论证,时间紧,任务重。市上安排专项资金解决经费问题,各县也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各级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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