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谨记八大原则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912次    时间: 2011-04-22 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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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需要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即企业需要遵守以下八大原则:依法和依规原则,实效原则,优势互补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自愿互利原则,有偿转让原则和市场竞争原则。 一,依法和依规原则 企业兼并重组引起的直接结果是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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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需要在一定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即企业需要遵守以下八大原则:依法和依规原则,实效原则,优势互补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自愿互利原则,有偿转让原则和市场竞争原则。

    一,依法和依规原则

    企业兼并重组引起的直接结果是目标企业法人地位的消失或控制权的改变,因而需要对目标企业的各种要素进行重新安排,以体现兼并重组方的兼并重组意图、经营思想和战略目标。但这一切不能仅从理想愿望出发,因为企业行为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兼并重组整合的操作也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整合过程中,在涉及所有权、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其他物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以及购销、租赁、承包、借贷、运输、委托、雇佣、技术和保险等债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时,都要依法行事。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才能避免各种来自国家的、部门的、地方的、他人的的法律风险。

    二,实效原则

    兼并重组要以收到实际效果为基本准则,即在资产、财务和人员等要素整合的过程中要坚持效益最大化目标。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和手段,都应该保证能获得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实际效果,而这些实际效果可以表现为整合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稳定、企业形象的完善和各类要素的充分利用等。

    三,优势互补性原则

    企业是由各种要素组成的经济实体,构成的各种相关要素是一种动态平衡,这种动态平衡是要素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的存在状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平衡和最佳组合是针对不同企业而言的,甲企业的优势未必就是乙企业的优势,甲企业的劣势未必就是乙企业的劣势,最佳组合应该是适应环境的优势互补。因此,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一定要从整合的整体优势出发,善于取舍,通过优势互补实现新环境、新条件下的理想组合。[1]

    四,可操作性原则

    兼并重组整合所涉及的程序和步骤应当是在现实条件下可操作的,或者操作所需要的条件或设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创造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和事实障碍。整合的方式、内容和结果应该便于股东知晓、理解并能控制。

    五,系统性原则

    兼并重组整合本身就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各种要素的整合,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带来整个兼并重组的失败。系统的整合内容应包括:(1)战略整合。这是兼并重组后企业战略方向的重新定位,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的方针和策略;(2)组织与制度整合。这是建立新的组织结构,把企业各项活动重新部门化、制度化,确定各部门明确的责权利关系;(3)财务整合。保证各方在财务上的稳定性、连续性和统一性,使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尽快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形象;(4)人力资源整合。企业要重新调整,分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进行员工的重组和调整,以使企业能正常有效地运营;(5)文化整合。包括兼并重组双方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精神、领导风格和行为方式的相互融合和吸纳,构筑双方能够接受的企业文化,为各种协调活动提高共同的心理前提;(6)品牌整合。无论对目标公司还是兼并重组公司而言,品牌资产都是其发展和经营的重点,品牌整合的构建都是不可或缺的战略措施,决定着整合工作所带来的协同作用能否实现。

    六,自愿互利原则

    企业兼并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既不能一厢情愿,也不能强迫包办,只能在双方自愿情况下才能成交。而这种自愿又是建立在互利基础之上的,买卖行为的确立应当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实现,即一方寻求出路和生存,一方获得扩张和发展。对于产权出卖者来说,产权出卖后,其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不仅可以甩掉原来的亏损“包袱”,养活减少经营不善带来的损失,还可以存入银行保值,免去种种风险,也可以用于其他投资,使资产在另一种存在形态上获得更大收益。对于产权的购买者或兼并者来说,通过兼并其他企业,可以使生产和资本迅速集中,从而在更大规模上获得收益。

    七,有偿转让原则

    企业兼并重组要通过买卖关系有偿进行。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兼并实际上是将企业作为商品推向市场,其产权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发生转移,他们之间完全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这就要求资产转让具有有偿性。即使兼并发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由于属于不同利益的主体,它们之间的兼并也仍然必须支付相应的资产转让费。企业之间的产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产权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产权的转让。但无论哪种转让形式,都必须遵循资产有偿转让的原则。这是企业兼并与“关停并转”的重要区别。

    八,市场竞争原则

    企业兼并重组离不开竞争,因为它本身就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它与行政性合并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是“以优吞劣”,而不是对等合并。而企业兼并的竞争性又与市场环境分不开。兼并需要市场为其提供各种信息,提供众多的选择机会,提供产权交易的场所。离开了市场环境,兼并可供选择的范围必然十分狭小,其竞争性将受到抑制,重新配置社会资源的合理程度将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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