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省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监管
责任编辑:becryo    浏览:904次    时间: 2017-11-29 10:43:40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11月27日,辽宁省工商局表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改善辽宁省大气环境质量,今年省工商局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扎实推进商品煤市场监管工作。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全面清查商品煤经营者,清理规范无照经营行为..

分享到:

11月27日,辽宁省工商局表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改善辽宁省大气环境质量,今年省工商局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扎实推进商品煤市场监管工作。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全面清查商品煤经营者,清理规范无照经营行为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了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监管工作。沈阳市工商局按照《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专门召开会议,先后下发了《沈阳市工商局煤炭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市局和各区县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执法队,专职负责商品煤市场整治工作。

在今年供暖期来临之际,沈阳、辽阳等市委托质检机构对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共抽检145个批次样品,抽检严格按照《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商品煤基本标准进行检测,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各地为了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通过向经营者发放宣传单、对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在行业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活动等工作,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健全和落实自律制度。严把进货关,严格监督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确保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渠道正规可靠、煤炭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严把销售关,指导经营者如实记录批发和零售商品流向、数量等信息,确保实现商品可追溯。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