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压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480次    时间: 2022-04-20 11:43:23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为压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决定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山西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此次专项监察对象主要为市、县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自查自改..

分享到:

为压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决定从4月1日至6月30日,在山西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此次专项监察对象主要为市、县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自查自改、市级检查、省级督导的方式进行。

专项监察的具体内容包括: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工作要求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开展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和安全巡查工作情况,开展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情况,开展煤矿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情况,督促煤矿落实重大灾害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情况,督促落实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情况等。

山西要求,专项监察前,要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重点。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报,提出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的监察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履职不到位、空岗失控等典型案例,要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等方式开展警示,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