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5·6” 顶板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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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川煤集团华荣公司代池坝煤矿“5·6” 顶板事故情况的通报川应急函〔2022〕164号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公司、嘉阳集团公司:2022年5月6日,川煤集团华荣公司代池坝煤矿31135回风巷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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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川煤集团华荣公司代池坝煤矿“5·6” 顶板事故情况的通报

川应急函〔2022〕164号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公司、嘉阳集团公司:

2022年5月6日,川煤集团华荣公司代池坝煤矿3113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现将事故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矿基本情况

代池坝煤矿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普济镇,隶属川煤集团华荣公司,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的生产矿井,采用平硐+斜井开拓方式,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水患危险性等级为Ⅲ级,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井下布置有2个采煤工作面、1个回撤工作面和3个掘进工作面。事故发生时,矿井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发生事故的3113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为半煤岩巷,沿11#煤层走向布置,设计长度800m,目前已掘进710m。11#煤层为复合煤层,中间含夹矸,总厚度为4.64m,倾角约50°。该巷道设计为三心拱断面,墙高1.8m,拱高1.4m,净高3.2m,净宽4.1m,断面12.15m2。巷道支护形式为锚杆、锚索+金属网支护,综合机械化掘进工艺,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二、事故简要情况及救援经过

2022年5月6日早班,3113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共有8人作业,其中掘进队6人、通风队2人。9时50分左右,工作面迎头后方约7m处发生冒顶,冒落区域长度4m、冒落高度5m,冒落的煤矸将正在综掘机旁边作业的2名通风队人员掩埋。位于掘进面的6名掘进队人员从冒落物上方安全撤离。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国家矿山安监局领导高度重视,黄强省长、罗强副省长、黄玉治局长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广元市和川煤集团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救援指挥部,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截至5月7日18时51分,2名被困人员被救出,经医护人员确认,2名被困人员均已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经初步分析,事故主要教训是3113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所在的11#煤层为复合煤层,总厚度为4.64m,倾角超过50°,事故地点遇地质构造、倾角变大、煤(岩)层松软,支护措施不可靠,打设的锚杆、锚索基本失效,导致顶板突然冒落发生事故。

本次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对急倾斜、厚煤层、大断面巷道掘进采用锚网支护工艺可靠性有待提高,特别在遇构造变化没有及时采取可靠的加强支护措施,导致施工的“锚杆、锚索+金属网”失效。二是过构造区域的风险管控不到位。11#煤层遇构造变化,煤层倾角接近90°后,未开展风险研判并采取特殊的顶板管控措施。三是事故报告不及时。事故发生后,代池坝煤矿和川煤集团报告不及时,在事故发生3个小时后才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延误救援时机。

四、工作要求

(一)从严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川安办函〔2022〕60号)和本通报要求,迅速启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员下沉煤矿一线,全面排查煤矿安全风险隐患,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做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二)全面清理排查急倾斜、厚煤层、大断面的掘进工作面。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急倾斜、厚煤层、大断面的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清理排查,责成有关煤矿对支护工艺进行论证,并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监察执法处备案。凡经论证不能确保安全的掘进工作面,一律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到位。凡清理排查和论证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而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从严追责问责。请各市(州)应急局于5月20日前将清理排查和论证情况报应急厅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

(三)强化掘进工作面顶板风险管控。各煤矿要全面强化掘进工作面顶板风险管控措施,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顶底板岩性、地质、应力等情况,对支护方式选择及可靠性充分论证后编制支护设计,现场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巷道设计进行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特别对锚杆、锚索、金属网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掘进工作面遇构造区域时,必须停工开展专项风险辨识评估,制定专项风险管控措施和强化支护的专项技术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要全面强化现场管理,认真开展班前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三人连锁放炮”“一炮三检”等工作制度,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四)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流程。各煤矿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后,要立即向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区域监察执法处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凡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市级监管部门在报应急厅同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报告,坚决杜绝信息倒流。

(五)全面强化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风险意识,全面排查井下、地面各环节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落实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防指办、供电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预警提示、会商研判、协同应对、合力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强化应急值班值守,科学、高效、快速应急处理处置。要刚性执行暴雨蓝色预警停产撤人工作制度,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将本通报转发到各煤矿企业,并督促企业传达学习到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各班组人员和每一名现场作业人员。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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