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5·30”泄漏燃爆事故 企业与检测机构均有问题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498次    时间: 2022-06-15 10: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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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晋安办函[2022]57号通报,向公众详细说明了“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5·30”泄漏燃爆事故”的调查情况。通报明确指出,事故发生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事发管道的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有直接关系。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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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晋安办函[2022]57号通报,向公众详细说明了“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5·30”泄漏燃爆事故”的调查情况。通报明确指出,事故发生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事发管道的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有直接关系。

通报批露,企业对待安全整改置若罔闻

通报指出,“5月30日上午8时12分,通豫煤层气公司位于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上伏村段的煤层气管道发生泄漏燃爆,爆炸致部分管道缺失,并引燃约30米外的树木”,“该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影响恶劣。事故发生后,晋城市政府对该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

通报明确指出,2019年12月21日,通豫煤层气公司曾发生过类似事故,与此次事故地点距离仅1千米左右。当时事故也是煤层气管道泄漏爆炸引发着火,过火面积约8000多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山西省安委会调查后认为,同类事故的连续发生,充分暴露出通豫煤层气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突出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认真吸取“12.21”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在已知管道存在缺陷情况下仍以高压生产运行,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安全,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山西省安委办发出的事故通报。部分截图

二是吸取事故教训不到位,企业对重要安全设备的更换要求置若罔闻,没有立即落实,而是将更换计划延迟至2022年年底。

三是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不认真,事故恰恰发生在企业自查隐患为0的部位,说明企业未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是企业应急维抢能力不足,没有专职的维抢修队伍。与企业签定协议的专业维抢修队伍距离企业700公里,无法满足维抢修要求。

通报还指出,经初步了解发现:负责通豫煤层气公司管道全面检测的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涉嫌出具虚假报告。2020年3月2日至10月10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通豫煤层气管道进行了定期检验并出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而此报告不严谨,通豫煤层气公司在未到达下次检测日期(2022年6月28日)时便发生泄漏燃爆事故。

安委会要求,山西全省天然气开采运输企业严把安全关

针对通豫公司发生的事故,山西省安委会在通报中要求全省天然气开采企业、运输企业严把气体质量关和气质检测关,防控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不能满足输送标准的,要及时与上游开采企业沟通,并报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直至停止输送服务。

山西省安委会还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对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要严肃依法查处。

针对暴露的安全隐患问题,通报提出加强山西全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在今年10月2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

据了解,出事的通豫管线全称为山西通豫“端氏-晋城-博爱煤层气输气管道”(下称通豫管线),是一条横跨山西与河南两省的管道,也是我国第一条跨省煤层气管道。

2019年12月21日,该管线曾在邻近位置发生过煤层气泄漏爆炸事故,直到2020年10月才恢复运营。

有媒体分析,同一管道在两年半内发生两次爆炸事故实属罕见,其实显现出通豫煤层气输配公司的内部管理非常混乱。究其原因,与企业存在股权纠纷问题有莫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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