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停产整顿15日,罚款171万元!矿长罚款12万元!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379次    时间: 2022-08-15 1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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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8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了对铜川市印台区高楼河洞子沟煤矿的行政处罚(陕煤安监煤罚〔2022〕13005号、13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图纸作假、隐瞒掘进工作面等违法行为,被罚款18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铜川市印台区高楼河洞子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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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发布了对铜川市印台区高楼河洞子沟煤矿的行政处罚(陕煤安监煤罚〔2022〕13005号、13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因图纸作假、隐瞒掘进工作面等违法行为,被罚款18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铜川市印台区高楼河洞子沟煤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图纸作假、隐瞒掘进工作面。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未填绘辅助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实际上从2022年6月20日开始,煤矿超批准的维修整改区域炮掘辅助运输大巷,检查时,已掘进约200米;2.煤矿违规组织炮掘辅助运输大巷(煤巷)约200米,该工作面内未安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3.井下运输大巷约20米钢棚支护失效;4.井下运输大巷约50米巷道煤尘堆积,厚度约4mm。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四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3.《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三条;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责令其停产整顿15日,并对煤矿处171万元的罚款、煤矿矿长霍翔处12万元的罚款,总计罚款183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铜川市印台区高楼河洞子沟煤矿成立于2009年4月8日,地址位于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高楼河乡洞子沟村,该公司的最终收益人是唐江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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