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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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六盘水军分区,武警六盘水支队,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现将《六盘水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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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六盘水军分区,武警六盘水支队,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六盘水市委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市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落地落实,提高煤炭产能产量,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为贵州省煤炭能源提供重要支撑。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进一步压减小煤矿数量,推动煤炭产业规模化、智能化发展,加大国有企业煤炭资源开发力度,加快培育和释放煤炭优质产能,稳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和生产供应能力。

二、六盘水市煤炭产业发展目标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市生产煤矿数量控制在120处以内。到2025年,全市生产煤矿平均单井规模力争达到100万吨/年。到2030年,全市生产煤矿平均产能维持在100万吨/年以上,国有企业煤炭产能、产量占比均提高20%以上。

——供应能力大幅增强。到2025年,力争全市煤矿产能达到1.2亿吨/年,煤炭产量达到1亿吨。到2030年,力争全市煤矿产能达1.3亿吨/年,煤炭产量达1.2亿吨。在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钟山区布局建设大型煤炭储备基地,煤炭产供储销体系更加完善。

——智能化水平加快提升。到2025年,煤矿基本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占比65%以上,累计建成智能煤矿20处以上。到2030年,煤矿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占比90%以上,累计建成智能化煤矿40处以上。

——煤炭综合利用提升。到2025年,瓦斯利用率达到60%,每年瓦斯超限次数控制在100次以内,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省级平均水平以上,矿井水100%达标排放。到2030年,瓦斯利用率达到70%,每年瓦斯超限次数控制在70次以内,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保持在省级平均水平以上。

——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到2025年,推动48个煤矿完成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申报工作,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到2030年,累计推动58个煤矿完成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申报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重大灾害防治和安全监管效能显著增强,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加快优化调整煤炭产业开发布局,支持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加大煤炭资源开发力度。提升六盘水市煤炭产业支撑地位,不断夯实六盘水市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地位,打造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到2025年,力争推动六盘水市煤炭产能总量达到1.2亿吨/年、产量1亿吨(六枝特区500万吨、盘州市6900万吨、水城区1800万吨、钟山区800万吨),推动贵州能源集团在我市煤炭产能达到5000万吨/年、产量3500万吨,培育规模在500万吨/年以上煤矿企业3个。到2030年,推动贵州能源集团在我市煤炭产能达到5500万吨/年、产量4000万吨。〔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

1.新建一批。加大对煤矿指导力度,推动新建一批产能90万吨/年及以上的井工煤矿,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露天煤矿建设。到2025年,力争累计推动5处新建煤矿开工建设,设计生产能力850万吨/年。建成投产3处,释放产能450万吨/年。到2030年累计推动10处新建煤矿开工建设,设计生产能力1500万吨/年以上。建成投产5处,释放产能800万吨/年。

2.技改一批。支持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能力。指导一批资源量储备较大,管矿办矿能力较强的煤矿企业加快技改扩能手续办理,加快推动具备资源条件的煤矿提升规模。到2025年,力争累计推动36处煤矿启动技改扩能,规模3780万吨/年(六枝特区5处,规模540万吨/年;盘州市20处,规模2130万吨/年;水城区10处,规模1020万吨/年;钟山区1处,规模90万吨/年);建成投产10处,释放产能1020万吨/年。到2030年,累计推动45处煤矿启动技改扩能,规模4000万吨/年以上;建成投产15处,释放产能1500万吨/年。

3.提升一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一优三减”(优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加快综掘设备、大功率钻机、单轨吊等设备的升级改造。推进机械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与传统采矿技术深度融合,煤矿机械化、辅助系统智能化作为煤矿生产建设基本要求。全力推动瓦斯等灾害治理,实现“抽掘采”动态平衡,保持正常采掘关系,实现稳产达产,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煤炭产能利用率。到2025年,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年产量提升500万吨以上。到2030年,年产量提升1000万吨以上。

4.整合一批。按照“有利于做大单井规模、有利于瓦斯灾害治理、有利于机械化智能化开采”的原则,以同一构造单元由一个主体企业开发为方向,有序推进煤矿优化布局及资源整合。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对90万吨/年以下煤矿开展与相邻煤矿资源整合可行性论证,按照资源最大化利用原则,积极推动煤矿资源整合,整合后规模均提升至90万吨/年以上,支持煤矿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整合。到2025年,力争累计启动整合煤矿18处(六枝特区4处,盘州市4处,水城区10处),拟整合为9处。到2030年,累计启动整合煤矿22处。

5.盘活一批。加强指导帮扶力度,督促停产停建煤矿加快整改,按“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推动资源条件好、符合产业政策的停产停建煤矿尽快复产复工。到2025年,力争累计推动33处以上煤矿安全有序复产复工,规模1650万吨/年(六枝特区13处,规模705万吨/年;盘州市14处,规模720万吨/年;水城区5处,规模180万吨/年;钟山区1处,规模45万吨/年);8处实现正常生产,释放产能400万吨/年以上。

6.淘汰一批。加快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对煤炭资源枯竭、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重叠且难以调整、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企业拟引导退出。凡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擅自复产、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煤矿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到2025年,全市拟引导退出煤矿5处,规模225万吨/年。

〔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三)严格煤矿项目准入。全市新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90万吨/年,在开展急倾斜煤层机械化基础上,强力推动煤矿加快实施机械化改造。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由各市(特区、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报请省能源局撤销其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破解涉法涉诉难题。对我市涉法涉诉煤矿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开展“一企一方案”专项攻坚行动,聚焦化解煤矿涉法涉诉问题的主要矛盾,实施重点突破,推动一批煤炭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涉法涉诉煤矿逐步恢复生产建设秩序,有效盘活存量煤炭企业。〔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

(五)强化煤炭人才供给。把煤矿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助力煤炭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煤炭行业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培育创建“凉都工匠场”“劳模创新工作室”“工人先锋号”。鼓励2—3家龙头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动煤矿集团公司、煤矿企业建设实操基地,动态收集整理煤炭企业人才需求信息,针对性开展人才培育、引进、招聘;推进煤炭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扩展技能人才等级晋升通道。充分发挥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资源优势,开展煤矿相关专业人才继续教育,鼓励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持续推进煤矿企业招工招生一体化和新型学徒制,完善煤炭人才培养体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能源局、市总工会,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推进煤矿智能开采。加快推进机械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与传统采矿技术深度融合,推进贵州能源集团下属煤矿实施智能化采掘,重点推进山脚树矿5G+智慧矿山、发耳煤业5G+智能巡检机器人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煤矿基本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占比65%以上,累计建成智能煤矿20处以上。〔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保障矿井供电安全。加快推动煤矿“双回路”供电保障“一矿一策”方案落实。加快推进煤矿“双回路”供电改造,强化煤矿供电系统电源点供给保障能力建设,健全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为煤矿实现机械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确保煤矿供电系统安全可靠,避免因煤矿停电导致瓦斯超限,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六盘水供电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八)加强煤矿领域用地供给。加强煤矸石堆场用地供给,对符合现行政策的煤矸石堆场用地应供尽供。对符合政策和相关标准的煤矿领域用地加快手续审批。探索以租用荒沟用煤矸石填沟造地的方式利用煤矸石;在复垦、景观恢复、建设用地平整、农业用地平整以及防止地表塌陷的地貌保护等工程中,支持以土地复垦为目的,利用煤矸石替代土、砂、石等生产材料充填或回填地下采空空间、露天开采地表挖掘区、取土场、地下开采塌陷区以及天然坑洼区,并做好煤矸石充填及回填利用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推广矸石清洁充填开采技术应用,减少煤矸石产出。加强煤矸石在新型建材、塌陷区治理、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领域的高值化利用。鼓励煤矿充填开采,对充填开采出的煤量每年按规定折算煤炭产能指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九)加强瓦斯抽采利用。强化瓦斯利用,以用促抽、以抽促采,提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治理水平,鼓励新建煤矿配套建设瓦斯发电站;强化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建立、落实瓦斯曲线分析处理制度,瓦斯超限次数逐年下降,瓦斯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升。到2025年全市瓦斯抽采量、利用量分别达到16亿立方米和9.6亿立方米,全市煤矿瓦斯发电装机总量达50万千瓦。〔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六盘水供电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完善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地质保障,强化灾害防治过程管控,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实现由查矿向查人、查隐患向查责任落实转变。对于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纳入重点监管。紧盯重点环节、重点煤矿企业,依法严厉打击煤矿不按设计施工、超层越界、隐蔽作业、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中涉嫌犯罪的,做好行刑衔接。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监管”执法相关工作,及时研究执法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分析研判风险“一矿一册”,精准执法“一矿一策”。〔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以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班子中,选配善统筹、懂行业并具有一定专业背景的负责人。依法依规加大煤矿执法监管力度,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专业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持续优化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联合执法,市级重点执法、县级覆盖执法,实现优势互补,强化安全经费和执法装备保障,提升执法实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四、政策措施

(十二)提高煤炭资源配置效率。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兼并重组保留煤矿采矿权的“边角”零散资源进行调查,优化煤炭资源配置,促进矿产资源的合法合规开发利用。鼓励煤矿企业对“夹缝”资源整体开发,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支持我市煤层气产业发展,支持煤矿增列煤层气矿业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三)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增加资源配置的煤矿企业,一次性缴纳出让区块成交价(或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困难的,按照《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能源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探矿权管理机制。积极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对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延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加快推动国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合理规划省级矿区。对未纳入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做好矿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编制指导服务,积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完成省级矿区规划报批工作。在规划编制及修编过程中,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及建设规模调整等手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六)统筹实施煤炭产能置换。支持闲置煤炭产能或未达产煤矿适当调减部分产能用于省内其他煤矿提升产能规模。煤矿产能置换涉及注销关闭煤矿采矿权的,明确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等法定责任主体后,可办理产能置换等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七)适当降低设计服务年限。积极争取省相关部门支持,对拟提升产能至90万吨/年的煤矿,其可采储量不足且周边无煤炭资源可配置的,可适当降低设计服务年限。〔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八)持续改善监管环境。线上线下全力保障煤矿正常生产建设,加强联合执法,优化监管检查频次,避免重复、简单、无效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严肃处理随意停矿等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十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煤矿项目谋划包装,积极鼓励企业争取安全生产专项、煤电机制调节、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等资金。市级财政预算通过安排工业倍增激励、安全生产、科技等专项资金,多渠道支持煤炭产业发展,加大财政资金对煤炭产能提升、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快解决煤炭产业发展资金问题,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六盘水市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领导小组,并下设涉法涉诉专项工作组等6个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能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问题,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督促检查调度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加强对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比照市级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安排。

(二十一)强化统筹调度。各专项工作组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掌握专项工作组职责范围内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等,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组长指派1名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临时召开。

(二十二)强化激励措施。将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各项任务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煤炭产能利用率、煤炭产量、电煤供应量等作为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推动煤炭产业发展成效的关键评价指标,对成效明显的市(特区、区),在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十三)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照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围绕各项目标任务健全责任链条,确保每项任务有专人负责,有部门承接,有专人跟踪,保证目标任务按计划推进,做好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各项工作。

(二十四)强化考核问责。各地各部门要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及时通报问责整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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