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1007次    时间: 2011-08-29 1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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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能源局正牵头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实行预警调控。 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透露了上述信息。8月24日至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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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正牵头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实行预警调控。

     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透露了上述信息。8月24日至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已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这一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在报告中,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

    其中,针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问题,报告提出,下一步将加快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能评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手段。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实行预警调控。

    就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问题,报告表示,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同时,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报告提出,要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对未通过能评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核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此外,要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将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7万家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采取措施切实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挖掘节能潜力。要求各地区每年对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家汇总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

    国家发改委还表示,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加快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形成客观反映资源稀缺性和供需关系的价格机制。

    在健全节能市场机制问题上,除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报告还提出了其他六项举措:

    一是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机制。

    二是健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研究制定用于制造大型节能设备确有必要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投入节能领域。

    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

    五是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对电力、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及电冰箱、洗衣机、平板电脑等终端用能产品,参照能效领先水平设定具有引导性的“领跑者”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并将“领跑者”标准作为新上项目能评、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重要依据。

    六是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力度。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快推进节能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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