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行业
责任编辑:hylng    浏览:1291次    时间: 2012-06-21 15:22:15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据者了解,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我国将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

分享到:
 据者了解,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我国将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10.jpg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发布

    《实施意见》强调,要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加快机制创新,为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障民间资本公平获得资源开发权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合规成为大型煤炭矿区开发主体以及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开发主体。水电风电等特许开发权的配置,不得设定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歧视性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我国将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参与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参与电力建设,并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鼓励民营资本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领域投资。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能源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财政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非国有煤矿产量约占全国的40%,民营水电站装机约占全国的26%,民营风电装机约占全国的20%,民营炼油企业加工能力约占全国的18%,火电、水电、煤炭深加工等领域已经涌现出一批非公有制骨干企业。民间资本在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开发以及晶体材料、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电池制造等领域居于主导地位,此外,民间资本在风电设备制造产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