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污染企业要“硬处理”
责任编辑:zoko    浏览:682次    时间: 2014-06-04 09: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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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保护法》对清洁生产有明确规定,但是总有些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的底线。在对污染企业的治理上可以借鉴福建省的经验。  近日,福建省环保厅日前通报了22家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企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相关环保手续;责令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

关键词:污染 企业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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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对清洁生产有明确规定,但是总有些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的底线。在对污染企业的治理上可以借鉴福建省的经验。

  近日,福建省环保厅日前通报了22家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企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相关环保手续;责令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立即停产,依法立案处罚,限期整改。环境治理迫在眉睫,对待污染企业不能手软,必须“硬处理”。

  对污染企业要“硬”执法。企业排放“三废”污染是犯罪行为,面对污染企业政府环境执法部门要敢于顶住各方压力“硬”执法,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像福建省那样对污染企业该停的停,对污染严重企业该关的关,决不手软。对于环境监督部门执法不作为者应依法惩处,因此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断了那些视《环境保护法》为儿戏者的后路,还人民一个碧水蓝天的优美环境。

  监督整改要敢于碰“硬”。环境执法部门在对污染被关停产企业的整改监督中,要挺起腰杆硬起来。要顶住压力继续更加严厉监督其整改。对于那些表面整改应付了事的企业,不讲人情,只按法律,尽职尽责,依法严厉监督,使其放弃侥幸心理,实打实按环境达标标准整改。

  限期整改时间要“硬”规定。限期整改时间只要下达了,就得严格执行,决不能变更。如果松口变更,就会给想“以拖代治”的企业以投机的机会。应使之严格按规定时间,优质地完成整改,生产达到环保要求。

  恢复生产指标要“硬”。依法关停治污染的企业,恢复生产时国家规定的洁净生产标准是硬指标,环境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时要严格执行,不可有丝毫降低,对于验收没有达到环保标准的决不能使之恢复生产,以示执法严肃,保证其不再造成污染。

  平时和关停治理后的后续监督管理要“硬”。政府环保部门在企业的日常监督中要“硬”监督,严格依法监督,不徇情枉法,不留情面,执法一丝不苟,杜绝发生污染事故。关停治理后的后续监督管理更要“硬”,监督更加严厉,环境监督管理中加大监督力度和检查密度,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生产全过程监督,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发现生产有污染现象和行为,从重从严惩处。通过更“硬”严格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洁净生产行为,使企业养成自觉洁净生产的意识,严格执行“三同时”“三废”排放标准。

  “硬”也要用“情”,以理服人。当然“硬”起来不是不讲道理,在执法中要以理服人,讲明污染的严重和法律制裁的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执法和监督整改中,帮助其出谋划策,实施科学有效整改,以真“情”感人,使之主动严格整改,自觉做一个守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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