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支持“双碳”机制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511次    时间: 2021-11-16 12: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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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其中要求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笔者以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应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基础性和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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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其中要求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笔者以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应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基础性和公共性,加快形成支持“双碳”的财税政策体系。

加大预算内投入,建立支持“双碳”财政支出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在中长期规划预算的实施框架下,与我国的五年规划对接,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力度。财政预算内投入应当主要用于与“双碳”相关的基础性、公共性等方面的支出。应重点加大相关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专项,揭榜挂帅、集中攻关。重点加大相关基础设施的预算内投资力度,解决制约减排的全局性、瓶颈性问题,为全行业、全社会减排扫清障碍。

发行绿色转型长期建设债券。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化,数字化转型和绿色转型的速度、程度已成为能否赢得未来国家竞争的重要方面。我国将陆续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支撑保障措施,持续推进能源、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行业、企业率先碳达峰。笔者以为,可考虑发行30年期以上的“绿色转型”长期建设国债,主要用于推进“双碳”工作。可适当调整地方政府一般债与专项债的结构,增加绿色债券和长期债券的比重。

以“产业投资基金+财政贴息”,加快破解制约“双碳”发展的主要技术障碍。对于当前制约“双碳”发展的主要技术障碍(如储能技术、碳捕捉技术等),要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财政要发挥好引导作用,从增资、降本两个方面为相关主体提供支持。可采用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对相关主体直接提供融资支持,采用财政贴息的方式,降低相关主体的融资成本,多管齐下引导金融、企业、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协同破局制约“双碳”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要适应“双碳”工作要求,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提高绿色采购的比重。动态修订政府绿色采购目录清单,对绿色产品实行优先采购。鼓励各级政府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对所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提出绿色要求,全面促进绿色产品的推广应用。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经济社会转型托住底线。在推进“双碳”发展的过程中,原来对传统化石能源依赖程度较高的地区、行业、企业、人群等,将受到一定影响。财政要加大这方面的转移支付,对相关主体进行帮扶,全力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减缓有关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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