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举报!山东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442次    时间: 2022-04-06 11:07:08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为切实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弄虚作假有奖举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鼓励群众参与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

分享到:

为切实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弄虚作假有奖举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鼓励群众参与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打击弄虚作假犯罪的积极作用,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实名举报人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方案》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举报范围包括9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1.检测机构伪造编造检测报告。

2.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元素碳外检报告。

3.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篡改元素碳外检报告编号、日期、签字、样品数量、煤样状态、检测结果等。

4.核查机构核查报告数据造假。

5.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自有化验室的元素碳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

6.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系统性编造低位热值、全水分等煤质化验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

7.控排企业虚报瞒报供电量、供热量、燃煤消耗量等关键数据,严重影响碳排放核算结果。

8.控排企业通过掺杂其他煤炭等方式制作虚假煤样送检。

9.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采样、制样、存样、弃样、送检等原始记录或凭证。

举报方式可通过来电、网络、信函三种渠道:

1.举报电话0531-51799110。

2.网络举报: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3.信函举报:通过信函或个人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邮编250101。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