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933次    时间: 2022-04-18 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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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22〕31号),明确“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度至2025年度,由江苏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实施。“与‘十三五’期间的政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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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22〕31号),明确“十四五”期间在全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度至2025年度,由江苏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实施。

“与‘十三五’期间的政策相比,新的财政政策按照‘排污付费,低碳发展,达标返还,提升奖励’的思路进行了修订。”江苏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韩召迎说,比如新政策在资金统筹、考核返还、提升奖励机制上均强化了“降碳”因素,为进一步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我们将“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更名为“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

图为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的船舶企业中远川崎制造完成、尚未试运行的船舶。该地船舶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为南通市有效控制臭氧浓度做出重要贡献。受访者供图。

新政策调整挂钩标的,更加突出降碳导向。根据治污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保持挂钩7项指标总数不变的基础上,将各市县年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与全省平均强度的比值作为基础统筹金额的调节系数,原政策中“二氧化硫”也调整为“颗粒物”,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引导和推动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倒逼和激励降低碳排放强度,更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的实施。

新政策完善统计口径,更加注重政策实效。根据国家对污染物减排考核方式的变化,将核算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由生态环境部门赋予的总量配额统计口径,调整为统计部门法定的实际排污量统计口径,与减污降碳的实际成效挂钩,更加权威和科学,更加有效传导“双碳”工作压力。具体实施中,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指标考核结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的收取、返还及奖励,通过部门协同管好用好统筹资金,充分发挥政策综合效应。

图为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探索建立的集中供能体系,该系统通过管廊管网,集中供应蒸汽、天然气、氮气、氧气等,促进节能降碳。受访者供图。

新政策平移统筹标准,不增加市县负担。按照与“十三五”期间基本持平的原则制定新政策,按新老核算口径的数据量不同进行标准平移,既体现“减污降碳”的压力传导,又兼顾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市县的差别化统筹标准,对市县的实际统筹资金金额没有实质性提高。在更好地发挥省级财力集中的优势和市县主动减排激励约束作用的同时,又不额外增加市县财政负担。

“新政策将成为江苏省‘十四五’期间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韩召迎说,下一步将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研判,结合形势变化适时作出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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