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462次    时间: 2022-05-18 11:49:46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城市管理委联合相关市级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不同的建筑垃圾,将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本市全面鼓励装配..

分享到: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城市管理委联合相关市级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不同的建筑垃圾,将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本市全面鼓励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进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最大程度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工程渣土实施直接利用,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绿化造景和矿坑修复等生态建设修复工程。工程泥浆采取就地资源化处置方式实施处理,无法就地处置的,经晒干后与工程渣土协同利用。工程垃圾中的金属类弃料直接回用工程,无机非金属类弃料进行资源化处置加工为再生建材。拆除垃圾鼓励设置临时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应按就近原则选择具备装修垃圾分拣或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进行处置。相应的运输处置费用,由装修垃圾产生者承担。

建筑垃圾还将大力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细化调整为就地处置设施、临时处置设施、永久处置设施。除核心区外,每个区应具备不少于2—3处永久(或临时)性处置设施。

此外,本市除了将试点放开土方自主循环市场,还将强制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在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在指定工程部位应用尽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最低不少于10%。针对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在施工程,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工艺调整。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