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生态修复立规矩,终结“企业发财、政府埋单”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565次    时间: 2022-08-25 09:33:27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据8月23日《法治日报》报道,一些矿业大省一度矿产资源开采失度,引发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等危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留下巨大的“生态包袱”。在此背景下,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这是全国..

分享到:

据8月23日《法治日报》报道,一些矿业大省一度矿产资源开采失度,引发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等危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留下巨大的“生态包袱”。在此背景下,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及其义务、财政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等方面做出规定,其中明确由采矿权人承担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其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不因采矿权终止而免除;非法开采行为人还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废弃矿山没能得到有效治理,给当地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以及百姓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其中,有的地貌特殊、环境脆弱,不易复绿;有的存在土壤污染等问题,治理需要经历复杂过程;有的处于跨行政区域位置,缺乏统一有效的修复机制。个别地方虽有“矿山变景区”的生态修复成功案例,但多是由政府部门埋单,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废弃矿山之所以成为“生态包袱”,最初往往是一些矿业大省重利益、轻生态,关注一时的发展和经济数字好看,忽视长远利益和当地经济与生态的通盘考量,“有人审批,有人开发,却少有保护和治理”。

“生态包袱”出现后,一些地方在治理矿山生态问题时缺少统一的规定和可遵循的先例。比如,对于无证采矿或超范围采矿行为,往往只针对非法采矿行为本身进行处罚,而对该行为导致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明确说法。同时,因为修复矿山生态不仅短期内不会创收,反而还得花大钱,一些地方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不高。此外,诸如公益诉讼等虽能发挥一定作用,但过程漫长,对一个区域整体生态修复层面的帮助有限。这些因素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生态包袱”越拖越重,要么继续无人问津,要么政府咬牙埋单。

终结“企业发财、政府埋单、环境遭殃、百姓抱怨”的怪圈,是公众的共同呼声。为此,不少地方探索出矿山转型发展模式,以网红打卡地配套发展文旅业等;有的地方不断深化“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减少“企业赚完钱拍屁股走人”的情况。

此番江西推出的地方性法规,其积极意义在于,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迈向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科学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供了一种制度支撑和一个地方样本。比如,针对生态修复贯穿采矿全过程、政府监管覆盖生态修复全过程,条例中规定“矿山建设前,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停办、关闭前,要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并经县级主管部门验收”;为写好矿山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条例明确了生态修复后的用地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对社会投资者的回报等。条例中的一些亮点规定多指向以往的治理盲点和痛点,值得更多地方借鉴。

今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对生态环保的要求和期待也在不断提升。一些遗留问题到了应该被看见、被重视、被治理的时候。期待更多的制度设计能尽快出台,推动将“生态包袱”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的有利资源,还大自然一片生机,给经济发展一分助力,为子孙后代守护好“绿水青山”。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