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时隔七年再修订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282次    时间: 2022-10-09 09:22:24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时隔七年再修订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9月28日下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时隔七年再次修订,条例聚焦河北省固体废物..

分享到: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时隔七年再修订

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9月28日下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时隔七年再次修订,条例聚焦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短板和弱项,为促进河北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法治保障。

贯彻全过程监管要求是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有效措施。条例要求,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同时,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在线监控。

条例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农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利用作出要求。鼓励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有害垃圾有偿回收、有奖回收工作。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可以通过堆山造景、建设公园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支持和推广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和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处理畜禽粪污。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如何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条例强调,要合理布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置设施,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或者偏远地区,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周转设施、移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按照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此外,条例还明确要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地区建立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预防和解决跨区域污染纠纷。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