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 450万!安徽滁州市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项目招标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1338次    时间: 2023-04-23 1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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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滁州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及VOCs精准治理管控服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滁州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及VOCs精准治理管控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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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及VOCs精准治理管控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及VOCs精准治理管控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5月9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304-016

项目名称:滁州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及VOCs精准治理管控服务

预算金额:450万元

最高限价: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提升我市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省级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2〕29号)要求,实施滁州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及VOCS精准治理管控服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9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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