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电煤被倒卖 电力行业是"电荒"还是"电谎"?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1154次    时间: 2011-05-25 11:42:15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  今年的“电荒”比往年来得更早更猛一些。火电企业纷纷喊亏,电价上涨似乎势在必行。然而,有媒体调查后宣称,超1亿吨国家限价的重点合同电煤“被倒卖”流入市场。这为我们对“电荒”的观察提供了另一个视角。   国家电网公司近日宣告,1至4月份,部分地区拉闸..

分享到:

   今年的“电荒”比往年来得更早更猛一些。火电企业纷纷喊亏,电价上涨似乎势在必行。然而,有媒体调查后宣称,超1亿吨国家限价的重点合同电煤“被倒卖”流入市场。这为我们对“电荒”的观察提供了另一个视角。

  国家电网公司近日宣告,1至4月份,部分地区拉闸限电情况就很严重,一些地方出现了缺煤停机现象,“今年是近几年电力供需形势最为紧张的一年,电力缺口总量可能超过历史上最严重的2004年”。对于今年“电荒”的提前到来,国家电网公司认为,主要存在四点原因:运力紧张、煤炭价格快速上涨;电网跨区输电能力不足,富余电力难以输送到缺电区域;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远高于电价调整幅度,造成火电企业“发电越多、亏损越大”,发电意愿不断下降,甚至出现煤电基地宁愿卖煤不愿发电的怪象;高耗能产业用电量过大。

  电监会的调研也发现了一些怪现象:除市场煤炭价格涨幅较大、部分重点煤矿变相涨价外,火电企业重点煤炭合同签约量减少、兑现率下降,市场煤量则在增加。这一现象说明:重点发电企业和煤矿签订的约定价格约定数量的采购合同电煤,存在着被煤矿和电厂倒卖到市场上牟利的情况,而不是用于自己发电。

  基于这样一种事实,则火电企业亏损的说法就是站不住脚的。须知,市场化倒卖的电煤也是用于发电的,而发电厂卖给电网公司的上网电价全国是统一的,如果有电厂愿意花比合同价更多的价格来买煤发电,就足以说明用高价市场煤发电也是能盈利的,否则这些煤卖给谁了呢?

  电力供应是由三个环节组成的:发电,输电配电。发电环节的主体是电厂,电厂买煤发电,发出的电卖给国家电网公司,由此进入输电环节;输电环节的主体是国家电网公司,将电力输送到全国各地;最后是配电环节,全国各地的电力部门将电输入到最终用户。合同煤被倒卖的现象说明发电显然是不亏损的,而在输配电环节上有亏损发生吗?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前11个月,电网实现营业收入2.19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92亿元;国家电监会的资料显示,2010年电网的电量购销差价每度有近0.2元,全国主要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383.89元/千度,平均销售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为571.44元/千度,每千度的购销差价有187.55元;2010年上网电价同比增长0.05%,平均销售电价同比增长6.95%。这些数据说明,输电配电环节也是不亏损的,而且电价是在上涨的。

  现在“电荒”来了,电力部门呼吁电价上涨的声调又高了起来。可事实非常清楚,电力供应的各个环节上都并没有亏损发生。还呼吁电价上涨,只能是说,电力部门是在趁火打劫,牟取行业利益罢了。

  我们知道,在我国电力供应是被定位为公营事业,是为了满足民生用电和国民经济发展用电而服务的。照理说,电力部门就不应该有自己的行业利益。现在电力供应紧张,电力部门开足马力以保障国计民生理应为第一要务,趁此时机要挟电价上涨,这就与电力部门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全然背道而驰了。

  非独电力行业如此,石油行业也是如此,一方面石油在出口,一方面“两桶油”又在高喊炼油亏损,要求不断上涨油价,这种怪现象说来说去都是垄断给闹的。如果国家认为如电力、石油这些行业必须控制在国企手中、不能充分引入竞争的话,那么就应该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管,让这些部门真正服务于国计民生,切不可任其沦为利益集团,以“电荒”、“油荒”为藉口,要挟涨价来盘剥民众、损害民生。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