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缩小电力体制改革的分歧(一)
责任编辑:zoko    浏览:1488次    时间: 2014-05-08 14:31:46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目前对于电力体制改革意见分歧越来越大,关键在于缺少电力体制改革政策辩论的机会、环境和氛围。著名的匈牙利经济学家在谈到中国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时说:“这个主意看起来很不错,建立一个高层智囊团来制订深化改革的战略。最佳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战略,同时配..

分享到:

目前对于电力体制改革意见分歧越来越大,关键在于缺少电力体制改革政策辩论的机会、环境和氛围。著名的匈牙利经济学家在谈到中国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时说:“这个主意看起来很不错,建立一个高层智囊团来制订深化改革的战略。最佳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战略,同时配合自下而上的改革行动,就很值得鼓励!不要担心偏离之前的状况。要解放思想,发挥主动性。要设计全新的制度,要勇于开展实验,甚至不要怕犯错误。开展小范围的广泛讨论,中国需要打造一个鼓励政策辩论的环境。高层应从基层的经验和讨论中学习经验教训,不要攻击任何非常规的实验——它们或许是错误的,但也可能是正确的。”我想如果能够多讨论、多争论、多辩论,一定能缩小意见分歧,甚至取得共识。

国有经济控制电力工业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我国国有经济已经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国家只保留对极少数非由国家来支配不可的领域的控制;像电力工业,是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的准公共产品,由国有经济来控制是必要的、合理的,这是党和政府若干重要文件决定的。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确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到1999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国民经济战略调整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为社会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产业。”这是《共产党宣言》提出国有经济一百多年来,第一次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经济的明确定位。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的文件指出:国有资本要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重要领域和关键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以及支柱和高新技术中的重要骨干企业。”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要是前几个决定确定了国有经济的明确定位,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明确了国有经济的重要作用,我国改革开放能够这么顺利、改革开放能够高速度地发展经济,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密切相关,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模式核心内容。

在改革开放30多年里,始终存在着电力工业要不要搞私有制的争论,电力企业虽然没有搞私有化,但是始终模仿英美的电力企业私有化的改革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后,又有人想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使电力企业走向私有化。实际上中国的国有电力企业,早已走向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差不多每一个中央发电集团都拥有一个或两个上市公司,由于这些上市公司都是国有经济绝对控股的公司,因此电力企业并没有演变为私有化企业。过去没有,今后也不会有。我们电力企业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我们不应该模仿英美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私有化电力改革模式;我们可以借鉴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在英国、法国、德国以及西欧诸国的国有化电力企业的经验。从根本上来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电力企业政企不分,按计划经济办法来经营电力企业,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电力企业政企分开,按照市场经济办法来经营电力企业。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