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一)
责任编辑:zoko    浏览:1798次    时间: 2014-06-05 09: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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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2年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以电力市场改革为核心,走过了一段艰难的历程。从市场模式变革的角度看,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建立区域发电侧电力市场为目标的单一买电型市场改革阶段,时间范围是2002年至2006年。第二个阶段是以发电企业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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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以电力市场改革为核心,走过了一段艰难的历程。从市场模式变革的角度看,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建立区域发电侧电力市场为目标的单一买电型市场改革阶段,时间范围是2002年至2006年。第二个阶段是以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为核心的零售市场改革阶段(以下简称“直接交易改革”)。时间范围从2004年至现在,与第一阶段在时间上有部分重合。

这个时间范围又可以大致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段时间范围为2004年至2009年,当时直购电或直接交易改革本质上处于试点状态,还不是改革的主导选择。后段时间范围是2009年至现在,在这段时期,直接交易改革取代区域发电侧电力市场改革,成为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主导选择。

在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上,对电力市场改革提出的任务是:“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直接交易改革是唯一提到的具体改革事项,由此可见其重要性和战略意义。

显然,“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提供更加经济、优质的电力保障”,这些任务都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是否能够成为目前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战略选择还有待商榷。直接交易改革或者进一步说零售市场改革当然是电力市场改革的大方向,但目前还不是“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最有效途径,方案设计也存在根本缺陷。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在目前跨省跨区余缺调剂电力交易的基础上,建立规范运行的,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跨省跨区电力批发市场。

直接交易改革方案的制度缺陷

2013年7月国家能源局的有关通知中,明确“国家有关部门不再对试点工作进行行政审批”。“发电企业、大用户和电网企业都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策略空间并不存在”,直接交易改革无法自由实现,这是目前直接交易改革的制度缺陷,也被我国直接交易改革的现实所证实。

如果把国家关于直接交易改革的相关文件规定作为改革的方案,那么,在考虑企业理性约束的基础上,很容易得出发电企业和用户都不参与直接交易是双方博弈的纳什均衡的结论。纳什均衡是现代博弈论中的一个概念,说明参与竞争的各方不能单方面改变策略而获利后呈现出来的一种企业最优策略的均衡状态。

直接交易改革方案的制定者简单地认为,发电企业之间存在成本差异,低成本的发电企业将在直接交易竞争中报低价,并中标获得直接交易电量;高成本的企业则根据成本相应地报高价,不能在直接交易中成交;直接交易市场的竞争将促进发电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个改革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实情况显然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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