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酝酿微电网政策组合拳
责任编辑:zoko    浏览:791次    时间: 2015-09-02 09:59:00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继近日公布《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国家能源局下一步将出台微电网设计规范和标准,同时酝酿政策组合拳,在借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和已有补贴政策的同时,研究利用专项建设债券促进微电网建设。这是记者从8月30日举办的“光伏微讲堂黄埔一..

分享到:

继近日公布《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国家能源局下一步将出台微电网设计规范和标准,同时酝酿政策组合拳,在借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和已有补贴政策的同时,研究利用专项建设债券促进微电网建设

这是记者从830日举办的“光伏微讲堂黄埔一期”微电网关键技术与发展趋势论坛上获悉的。参与“十三五”规划的专家认为,可再生能源的到来已经是大势所趋,微电网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微电网技术经济、商业模式还需要示范,重点要推广示范可再生能源微能源网,探索最技术经济可行的新商业模式。

“微电网主要是电力能源生产消费在同一电力用户或者局域内实现一体化,包括小型电力运行管理系统对用电进行智能化控制,首先是智能电网在用户端的具体化,其次是分布式能源的升级版,将可再生能源的自由利用和常规能源的高效利用结合起来,是推进能源发展及经营管理方式变革的重要载体。”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在论坛上解释称。

同时,微电网也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之后的新业态,是电网配售侧向社会主体放开的一种具体方式。在梁志鹏看来,微电网的经营应该是电网企业之外的主体,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比配电网侧更为容易。

据了解,相对于美国日本欧洲来讲,我国的微电网研究起步相对较晚,总体而言处于技术、经济、商业模式的研究示范阶段。近期电网项目建设被正式提升至国家层面,721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公布了《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电网未覆盖的偏远地区、海岛等,优先选择新能源微电网方式,探索独立供电技术和经营管理新模式。

梁志鹏说,从现在来看,很多项目都叫微电网,但难以作为示范。新能源微电网更多指的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等分布式常规能源的高效利用。目前的示范项目申报中,浙江江苏等东部地区比较多。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