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网政策“漏洞”待补!
责任编辑:cnlng    浏览:616次    时间: 2021-12-01 12: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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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量配网与电网方面对“三不得一禁止”政策的理解分歧主要集中在:增量配网是不是用户、常规机组是不是火电机组、自备电厂是不是特指燃煤自备电厂。伴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于今年10月正式发布,全面推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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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网与电网方面对“三不得一禁止”政策的理解分歧主要集中在:增量配网是不是用户、常规机组是不是火电机组、自备电厂是不是特指燃煤自备电厂。

伴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于今年10月正式发布,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更加清晰。

然而,时至今日,曾作为电力改革突破口的增量配电网推进仍举步维艰。

记者近日了解到,由于增量配网和电网方面对“三不得一禁止”政策理解不同,致使当前推进的多个增量配网项目受阻,依托增量配网的源网荷储项目也因此卡壳。

增量配网面临电源不足

据记者了解,所谓“三不得一禁止”,是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条款。其主要内容为“试点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现阶段,增量配网企业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是电源接入难。“仅有新能源电源,只能靠天吃饭,由于电源不足,面临发展的天花板,致使依托增量配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难以推进。火电能否直接接入增量配网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增量配网的生存状态。”某增量配网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

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俊宏表示,“三不得一禁止”政策对于增量配网的影响在于,在不考虑电储能的情况下,外部电网可以用火电机组直接帮电网调峰,增量配网只能靠与外部电网的联络线路进行调峰,增量配网的调峰能力受制于外部电网的运行方式。

吴俊宏表示,在当前状况下,增量配网无法获得与大电网一样的公平接入电源的地位,致使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中“源”常常供应不足。

双方对政策的理解不同

今年9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旨在解决电源接入配电网的问题,其中提到,需符合增量配电改革的相关要求。

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电网与增量配网企业对“三不得一禁止”政策的理解不同,导致在操作过程中对增量配电网项目实施产生了一定影响。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展曙光表示,电网与增量配网对“三不得一禁止”的理解分歧主要集中在:增量配网是不是用户、常规机组是不是火电机组、自备电厂是不是特指燃煤自备电厂。

“我们所说的常规意义上的机组就是火电机组,政策提到不能依靠火电机组拉专线是合理的,是指火电厂不能直接向用户供电。但是火电接入增量配网并不是拉专线给用户。”展曙光表示,“增量配网作为电网身份,通过公共电网向用户接入,跟用户专线完全不同,不应该受到阻止。”

有增量配网企业负责人认为,常规机组既然是指火电机组,如果通过热电联产机组等其他形式组建微网,并不违反“三不得一禁止”的政策。

西南电力设计院原副总工程师吴安平认为,“三不得一禁止”的政策初衷是好的,目的是促进新能源发展,同时防止一些企业逃避社会责任。

“国家明确鼓励增量配网合规接入分布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依托增量配网建设源网荷储综合能源试点,但政策并没有明确界定,增量配网自备的新能源电厂是否必须经过大电网。”吴安平表示。

不过,有接近电网系统的人士认为,“三不得一禁止”政策适用范围就是增量配网,电网方面的做法无可厚非。

如何解开双方“死扣儿”

为什么增量配网企业和电网企业对同一个政策的理解会出现如此大的偏差?

对此,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研究中心副主任贾豫提出,其中的因素比较复杂。有原市场主体在习惯、利益、心态、责任等方面的阻力与担忧;有顶层体制机制设计的模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制定中的缺憾;有试点项目申报时不够科学严谨,用电负荷发展不及预期的困难和挑战;有参与者对电网行业运营发展缺乏全面准确了解,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系统性、渐进性研判不足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

“现在,对于增量配网来说,最重要的是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明确配网的经营权、发展权、收益权,以规避电网将增量配网当作用户的行为。”贾豫表示,“在市场主体地位明确的基础上,应完善修订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形成完备科学的政策体系并加大宣贯力度。”

贾豫说:“期待国家出台后续政策,明确《通知》中的模糊地带,避免增量配网和电网之间对政策的不同解读。”

“需明确增量配网接入的电源种类、容量上限,明确增量配网与省级电网间的互联互通、公平开放接入,明确增量配网与省级电网网间的交易结算原则、打通网间交易。”贾豫认为,“要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网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时的‘放管服’服务,探索不对称监管,建立增量配网试点月报制度,对示范效果差的试点及属地政府实行通报、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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