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4月10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规定,报经甘肃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4月1日起,甘肃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68分钱;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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