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皖液化天然气项目(四)
责任编辑:icynet    浏览:10335次    时间: 2014-06-20 12:14:22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股票代码:000543 股票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2-2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

分享到:

股票代码:000543 股票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2-2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与中国国储能源化工
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储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
源集团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皖
公司”)。
国皖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其中:国储公司以现金出资2400万元,
持有48%的股份,能源集团以现金出资2250万元,持有45%的股份,本公司以现
金出资350万元,持有7%的股份。
该公司主要经营: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和液化天然气液化项目,液化天然气调
峰储备库,沿江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煤制天然气项目,其他天然气项目开发和应
用(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由于能源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此次投资金额(关联
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以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安徽省国皖
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通
过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飞飞
注册资本金:423,2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运营,项目投资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
合作、交流、服务,商务信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条件评审。
截止2010年末,公司总资产2,401,469.82万元、净资产1,067,342.74万
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23,300.16万元。
国储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推进天然气在安徽省的应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经济发展
方式转变。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国储公司、能源集团公司、本公司
协商一致,共同投资设立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5000万元。其中:国储公司以现金出资2400万元,持有48%的股份,能源集团
以现金出资2250万元,持有45%的股份,本公司以现金出资350万元,持有7%
的股份。
该公司首期共同出资1000万元,由国储公司、能源集团公司、本公司在国
皖公司名称预核准后的三十日内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同时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到位。
即:国储公司出资480万元,能源集团公司出资450万元,本公司出资70万元。
剩余出资额两年内分批到位。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国皖公司,为推进天然气在安徽省的应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
节能减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推进天然气在安徽省的应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
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三次在审议表决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全部
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与此
有关的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
交易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项议案。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和监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
程中,关联董事、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分别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和监事全票通
过该项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此次投资金
额(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以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六届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