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混合所有制改革真义:国资主动退出为什么?
责任编辑:zoko    浏览:836次    时间: 2014-06-10 10: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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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将混合所有制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这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  由此可见,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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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将混合所有制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这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
  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在新一轮改革中必是重头文章。当民营经济逐步崛起后,民企的经济与社会地位理应受到重视,适时调整民资、国资之间的生产关系,以适应新形式下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具有深远意义,尤其是在国有经济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油气行业。
  在中国石油市场上,由于受特定的非市场因素的影响,国资的发展对民资存在着很明显的“挤岀效应”,这在历史上已屡次发生。比如,上世纪90年代初,民营资本发展的如火如荼;1998年,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化集团成立,市场迅速就冰火逆转;1999年,国办一纸清理整顿民营炼厂的“38号文”,就让国资不战而胜,民营资本几乎全被挤出炼化市场。
  在这样的“挤出效应”之下,“国进”就意味着“民退”;反过来,只有“国退”才会有“民进”发展的空间。而混合所有制,试图将民营资本引入国有经济自我封闭的运营体系内,“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语),是政府高层期望通过制度安排来化解民资、国资“挤出因境”的一次尝试。
  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站在更高的高度来看待混合所有制改革,这远不是国企缺钱、要吸引点民营资本来救急这么简单的事情。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关体量庞大却僵化严重的国资能否重换生机,事关少了政策“奶妈”呵护后国企能否拥有竞争力,引入民营资本那紧随市场跳动的鲜活热血,这才是国资主动退出的最重要目的和最大价值。
  石油央企看似利润丰厚,凶猛的赚钱能力被社会封为“赚钱机器”。但实际上,两桶油近几年的经营发展已经遇到了瓶颈,依靠庞大资产规模支撑的盈利能力,正在逐年下降。通过梳理年报数据可以发现,两大石油央企的营业收入平均毛利率,己从2009年的20%下降至2013年的11%左右;同期,平均收入增长幅度下降尤其强烈,从2009年的21%急挫到2013年的1.4%。
  两大石油央企之所以还能维持一定的毛利增长,主要是依靠近几年大幅度压缩经营成本。数据还显示,两石油央企年成本平均增长幅度从一度高达50%的高增长水平上,压缩到2013年的增长幅度仅有4%的极低水平。
  两大石油央企以继续压成本保而保利润的空间己经基本没有,今后几年,如果两大石油央企不能在经营收入方面止跌向上,两大石油央企的经营毛利可能会进一步下滑。仅依靠自身封闭的运营体系,石油央企基本难以突破这一困境,必须从社会上吸纳更活跃的经营体系,增強自身经营活力而提振经营业绩。说的形象一点,石油央企是需要“换血”以求“重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营石油经济虽处在“夹缝”之中,但也己成长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初步统计,民营油企拥有4万多座加油站,大约占全国加油站总数的45%;大约有400多家具有油库、专用铁路、码头等基本储运设施的民营批发企业,几乎占全国具备石油储运设施批发企业总数的50%;民营炼厂拥有大约1亿吨原油加工能力,占全国总炼油能力的18%左右。
  在这轮混合制推进中,如果民企石油企业能够实现与央企业务互补、共同经营,成为混合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充满活力的经营单元,这对于中国能源行业的改革具有重要价值。不仅可以为央企开拓更广阔的经营空间,也能激活民营石油群体因缺油源、缺政策而荒废的市场能力,这种业务互补共同经营的混合制方式,可以少谈钱也办成事。
  在混合制改革中,找到各种资本形式的共同利益契合点,是混合制经济能够长久运营、健康发展的基础。在当前石油央企所披露的混合制方案中,多以资本合作或以融资形式为着眼点,这种“重资本”的合作模式,其实并不适合大多数民企石油企业的加入。很虽然,大多数民企不具备资金方面的优势,没有哪个民营油企是比央企更有钱的。对于这样试图“圈钱”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偏颇,需要及早做出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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