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管道液化气价上调 实行进销价格联动
责任编辑:hylng    浏览:1361次    时间: 2012-04-07 04:27:43      

免职声明:本网站为公益性网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如果涉及贵网站的知识产权,请及时反馈,我们承诺第一时间删除!

This website is a public welfare website, part of the information from the Internet, if it involv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your website, please timely feedback, we promise to delete the first time.

电话Tel: 19550540085: QQ号: 929496072 or 邮箱Email: Lng@vip.qq.com

摘要:记者6日从山东省烟台市物价部门获悉,在前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及国际石油市场波动等因素,从4月1日起,将烟台市管道液化气价格由原来的15元/立方米调整为17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2元。  采访中,烟台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此次,烟..

分享到:
记者6日从山东省烟台市物价部门获悉,在前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及国际石油市场波动等因素,从4月1日起,将烟台市管道液化气价格由原来的15元/立方米调整为17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2元。

  采访中,烟台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此次,烟台市还出台了《烟台市区管道液化气进销价格联动办法》,上面规定: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与液化气出厂价格联动。当液化气出厂价格比基期价格提高(降低)超过一定幅度,并持续一定时间,相应调整管道液化气的销售价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不少于3个月为一个联动周期。

  同时,在一个联动周期内,液化气平均出厂价格每提高(降低)达到或超过400元/吨,则相应调整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1元/立方米。如本周期内出厂价格提高(降低)未达到400元/吨,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价格累计提高(降低)达到或超过400元/吨,再行调整销售价格。

  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在联动周期内液化气出厂价格提高幅度达到或超过400元/吨,管道液化气经营企业认为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须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提价申请。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和监测资料,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经营企业不得擅自调整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

  “当液化气出厂价格显著下降时,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适时下调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当管道液化气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达到7.5:1时,不再上调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通过其他措施解决。”

  按上面比例,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以目前居民用天然气价格2.4元/立方米为例,那么,管道液化气价格将最高为18元/立方米,超过部分将由物价部门提请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打印繁体】【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