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案或倒逼电改(一)
责任编辑:zoko    浏览:1494次    时间: 2014-04-22 09: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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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电网企业的责任,建议在《电力法》中予以明确的规定,例如电网的无歧视公平开放、输电线路容量、并网责任以及电力系统平衡的责任等,并对电网的信息披露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当前,我国多地雾霾围城,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成为重要的治理雾霾措施。为此,国家陆续出台了..

关键词:能源 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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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网企业的责任,建议在《电力法》中予以明确的规定,例如电网的无歧视公平开放、输电线路容量、并网责任以及电力系统平衡的责任等,并对电网的信息披露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当前,我国多地雾霾围城,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成为重要的治理雾霾措施。为此,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政策,财政每年更是投入上百亿元直接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但是近年来,却出现了作为清洁能源的风力发电被大量“弃风限电”、白白浪费的“中国式”尴尬。

“弃风限电”之痛

自从《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国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跨越式增长,7年间增长了35倍,用了4年时间便超过了美国。然而,中国的风力发电量却至今未超过美国,出现大量的“弃风限电”问题,几千亿元的风电设备投资没有充分发挥效益,严重损害了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投资者的利益。

2013年,全国风电“弃风”电量162亿千瓦时,经济损失大约为75亿元,相当于150万吨的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46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降至11%,同比降低6个百分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1—2013年累计弃风电量达470亿千瓦时,经济损失近225亿元。这不仅仅是经济损失,如果这些风电不被弃掉,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777万吨,节水1449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91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8万吨。

在整个风电行业,“弃风限电”不仅使风电开发商投资收益大打折扣,而且已经影响到投资商向风电领域的进一步投资,甚至上市融资发展。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09年至2012年上半年,中节能因“弃风限电”损失巨大,成为上市后投资者的主要风险之一。

表面上看,是电网企业未依法履行全额保障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责任,而根本的原因是电力体制改革卡在了电网企业这一环,造成了政策失效、监管乏力。2013年风电利用小时数的快速回升,这是在社会舆论、监管机构以及电网企业自身的努力下实现的。

“弃风限电”的问题暂时得到缓解,但是风电行业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必须彻底解决,才能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根据《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投入运行的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风电发电量在全部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3%;至2020年我国风电总装机容量将超过2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3900亿千瓦时,风电发电量在全国发电量中的比重超过5%。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仅仅是风电就面临如此重大的能源结构调整,加上光伏发电等,那压力会更大,如果还只保持现状,是难以适用我国能源战略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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