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生产方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一)
责任编辑:zoko    浏览:1951次    时间: 2014-05-05 1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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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孙锐,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6年被授予全国工程设计大师称号。担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火力发电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动力工程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火电厂工程设计、咨询、评审和技术研究工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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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锐,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6年被授予全国工程设计大师称号。担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火力发电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动力工程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火电厂工程设计、咨询、评审和技术研究工作。主持开展了国家发改委重大装备研制项目“大型直接空冷机组国产化”关键设计技术研究工作;主持编写了建设工程国家标准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

记者:您认为我国现在的电力生产方式需要变革吗?

孙锐:电力工业具有生产和消费同时完成、消耗一次能源和资源并伴有污染物排放的特点,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因此,必须通过不断的变革实现生产方式的升级。经过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实现了厂网分开,电源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了电源的建设速度和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了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装机容量最多的国家,技术水平也进入了国际先进行列,这是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

记者:您认为我国目前的电力生产方式存在哪些问题?

孙锐:由于电力工业的特殊性,它的生产方式决不只是单一企业的事情,而是与整个电力系统的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系统运行等紧密相关的。由于电力体制改革,打破了电力行业统一的行政管理,而相应的法制建设又没有跟上,使得电力系统规划特别是电源规划工作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由于这些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工作程序不规范,致使电力发展规划难以出台和滚动调整,更谈不上指导项目建设了。因此,出现了电源布局不合理,电源项目与电网配套项目不协调等问题,造成电源项目前期投入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在电力系统安全、节能和经济运行方面,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的事项进行约定,相关企业自然会从自身的职能和利益出发行事,使电力系统不能够实现理想的安全、节能和经济运行状态。

记者:您认为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呢?

孙锐:最为重要和紧迫的是从法制建设入手,要尽快制定《电力发展规划及建设管理条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条例》、《电力系统上网电价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正是由于缺少了这些法律、法规,给政府主管部门造成了依法行政的困难,为了尽到管理职责只能出台部门的规章,这些规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法规的缺失,但是,由于受部门职责和权力的限制,很难从深层次上系统地解决问题。同理,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技术层面的解决方案更是无法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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