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革:售电市场开放度有待提高
责任编辑:zoko    浏览:754次    时间: 2015-06-09 09: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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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报道,电力市场建设、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输配电价改革和售电侧体制改革等五个电力体制改革关键性配套文件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今明两年先在全国范围选择2-3个省份进行综合试点,放开工商业大用户参与售电侧市场,根据负面清单开放社会资本组建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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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电力市场建设、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输配电价改革和售电侧体制改革等五个电力体制改革关键性配套文件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今明两年先在全国范围选择2-3个省份进行综合试点,放开工商业大用户参与售电侧市场,根据负面清单开放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商。

新一轮电力改革走走停停、停停走走,如今已是第13个年头了。今年3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电改9号文”)发布后,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等四个配套文件也陆续发布,售电侧改革的方案很可能是本轮电改的“收官之作”。

电力改革的理想状态,是实现调度独立、输配分开,放开发电、供电、售电环节,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从而实现发电厂商直供电,最终形成从定价到运行整体有效的电力市场。而在中国电力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之下,发电侧已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售电侧的放开就成为了倒逼电力改革往前推进的重要一环。

在电力行业理论中,输电、配电等网络环节可进行管制下的竞争和产权多元化,而发电、售电等非网络环节已失去了自然垄断性,可直接引入市场竞争。但目前,根据《电力法》,我国的输配售电均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而且每个地区只能由一家供电企业经营,再加上1996年《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规定的“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所以输配售电在现实中是形成了一体化完全垄断的。

电力改革要动真格,必然意味着电力市场的大洗牌,这块千亿大蛋糕的利益版图将重新分配,各种利益博弈自然非常激烈。13年前,“电改5号文”发布,以厂网分开、主辅分离,成立区域电网并最终实现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直接指向电力市场的公平、效率与政府管理方式等根源所在,却在利益博弈后落得五大区域网公司被架空、国家电网垄断坐大的结果。在售电侧改革中,这一前车之鉴是值得警惕的。

在售电侧放开的进程中,国网是否可以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是非常大的一个争议点。因为,物理性服务都是国网所有的,民间资本即使参与,也必须依赖于国网,而如果目前集输配售于一体的国网被允许或者默许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将很难保证竞争的公平性,最终很有可能形成如电信行业一般的寡头垄断,而且这样的寡头垄断和可能带来的电价上涨都会在竞争名义下被合法化、合理化。由于在“电改9号文”中,并没有明确地强制国网退出竞争性售电业务,所以目前国网已经在积极筹备参与了。那么,如何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如何避免寡头垄断的变相合理化,是售电侧放开、发放售电牌照的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售电主体资格的明确,对于民间资本是否进入售电业务而言也至关重要。因为民间资本参与后,作为独立售电企业,既没有电网的实物资产又要依赖电网的物理性服务,进行的基本是等同于电信行业卖电话卡一类的不太具技术含量亦无甚竞争优势可言的业务。即使独立售电企业要将客户大数据作为盈利点,也需要体量足够大才有可能,否则极易成为炮灰。这也是为什么在细则条款不明时,大量的民间资本选择观望的原因。

售电侧放开,是倒逼电力改革推进非常重要的一步,这一步有没有走好,直接关系到电力改革的成败。直至目前为止,改革方案的表述只到了承诺售电侧放开,但只有这样的宏观愿景是远不足够的,售电主体资格的明确、各进入主体的权责分配等,均亟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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