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纪委监督全城百天大扫除 一把手不作为免职
责任编辑:zoko    浏览:977次    时间: 2014-04-11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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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环境整治行动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扯皮、阳奉阴违的,依纪依法依规严格查处,严肃问责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10日,南京市纪委出台《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行动中加强监督执纪强化纪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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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整治行动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扯皮、阳奉阴违的,依纪依法依规严格查处,严肃问责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10日,南京市纪委出台《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行动中加强监督执纪强化纪律保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定位,全程监督该市为迎接2014青奥会进行的全城“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突击行动。

  8日,南京市政府通报:该市将从即日起开展“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行动。据通报要求:本次城市大扫除,从4月下旬到8月中旬,用100天时间,把整个南京从里到外,从地面到水面,从立面到空间,进行全覆盖、全方位、立体化的环境大扫除。这轮突击大扫除目标就是改变南京城市环境“脏乱差”和街道“破烂不堪”的状况。”

  10日,南京市纪委向社会通报,将全程介入百天大扫除的监督工作。并为该市上下各级党政领导发出了四条“处分硬杠杠”:

  一:到今年7月底,凡是环境“脏乱差”和街巷“破烂不堪”现象得不到彻底改变的,凡是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凡是舆论反映强烈的区、街道(镇)、社区(村)党政班子,青奥会之前仍然整改不到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均不得扫尾过关。

  二:市和区两级党政机关、市属和区属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镇)、社区(村)从自己做起,对自身搭建的各项违建必须在100天内一律拆除到位;对涉及自身及其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环境“脏乱差”和街巷“破烂不堪”现象,必须在100天内一律整改到位,为全社会做出示范和榜样。到今年7月底前,违建没有拆除或“脏乱差”和“破烂不堪”现象没有消除的,给予责任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警告或以上处分,并就地免职。

  三:2013年9月以后各区、街道(镇)、社区(村)新增的违建一律要无条件拆除,凡没有拆除的,给予所在区分管区长警告或以上处分,给予区城管局局长、分管局长警告或以上处分,就地免职。

  四:高速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和快速道路、进城进区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青奥场馆附近及其主要进出道路两侧“脏乱差”和“破烂不堪”现象没有消除的,给予辖区书记、区长和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区、市级主管部门分管副职警告或以上处分,严重的分管副职就地免职。

  据介绍,在这次执纪监督中,该市纪委将抓住典型案例,以强化办案式监督检查,更好地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失职渎职等问题,快查快结、从严从速处理。

  据介绍,南京市纪委对百天大扫除期间突出环境问题背后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腐败问题,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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